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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制度经济学(5)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个人可以做选择。即使是在最极权主义的国家中,每一个个人在受限制的条件下可以“自由”地做出决定。规制、规则、荒诞言行,甚或是被一般人所憎恨的独裁者的暴政,都是选择的结果。并不存在经济学解释不了的行为,除非这些行为代替了理论选择的框架。因此,从这种综合意义上来看,假定满足约束条件的选择以及实现一种有效率的结果,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科斯的工作促使我们拓展了制度分析的约束条件。他的贡献并不在于什么定理,相反,他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一种新的角度,能在不同的视角下,透视各种经济现象。那些认为科斯的论点是同义反复的人,必定是忘记了绝大多数重要的科学发现是从某些同义反复开始的。一种逻辑必定只是一种定义,但它也只是从一种角度看问题的。科斯所理解的世界总是现实的世界,而且直到他知道了这个世界是什么样子时,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才知道它是这样的有趣。

  4 契约安排和“企业”

  我们中的许多人当读到科斯关于《社会成本》的著作时,并没有把它当作一个定理,而是将它看作是一种方法上的转变,这个观点是他早期于1932年写作,并在1937年出版的关于企业论文的拓展。科斯问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一个组织(企业)中工作的工人很不情愿地服从一个经理或一个代理人的指令而不让市场价格引导他们如何做?他的答案是存在着“发现”价格的成本,而一个企业代替了市场从而节省了这些定价成本。

  沿着这种线索研究是没有问题的,是大有裨益的,但还存在着不少重要的问题,即定价成本是否是关键的决定因素。我自己的观点是,在我考察了计件契约以后,科斯的具有独到见解的考察无疑是正确的(张五常,1983b)。由于度量成本和获取一个产品的信息成本,通常具有复杂的特性,由某些代理人对投入度量进行定价,通常比对产出进行定价的成本更便宜。然而,对代理人进行定价通常不能充分传送一种对某种产品定价时的信息。因此,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契约安排之间做出一种选择,依赖于是否在对代理人定价中节省的交易成本比抵消特定信息的损失要多。在同一种研究中,我认为企业的出现在于监督合作和减少偷懒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⑨].如果定价成本是零,偷懒行为将不会发生;而且如果经理的服务不需要组织生产活动,一个足够低的交易成本将使这些服务能被测量和定价。

  科斯“企业代市场”的观点并不是完全正确的,不如说要素市场替代产品市场更正确。然而,正如计件契约所表明的,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并不总是可区分的。正确的观点是一种类型的契约替代另一种类型的契约。这里的问题症结在于:在自由企业的社会中,一种组织安排是契约安排的一种形式,而组织的选择必定是一种契约选择。

  尽管契约能被单独计算或识别,但除了在某些不同寻常的情况下,从任何经济学意义上看,一个企业是不能单独被识别的。这是因为在一个自由企业的社会中,大多数经济活动是由契约联结的,而要告诉人们一个企业从哪里开始从哪里结束是困难的。因此,在通常的情况下,企业的规模是不确定的,因为不存在分界点(张五常,1983b)。结果是,如果我们不能在任何经济学意义上将企业看作是独立的实体,那么我们就不知道什么是企业和什么时候我们能够理解现实世界。然而,科斯看起来不这样想问题,看来这种观点的分歧还没有解决。

  科斯和我并没有解决我们的分歧,大概是因为我们不相信它是重要的。我们可能在谈起组织或契约安排时,并不去考察如何将一个企业看作是独立的实体。几乎在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人都是一个签约者,或者是一个子缔约者,或者说是子子缔约者,而我们完全都能去进行竞争。在履约成本的限制条件下,成文和不成文的契约条款支配了生产和交易活动如何组织和经营。这里需要解释的是规定可观察的契约或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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