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其它经济法论文 >
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理论探讨(2)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20世纪30年代以前,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一直奉行和实践着“看不见的手”的自由放任主义政策。但是,自由竞争与垄断是市场经济中相互对立的孪生兄弟,竞争必然会导致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导致垄断。当资本主义国家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时,资本主义社会的格局发生了变化,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化,经济危机连续发生。特别是1929年—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不少资本主义国家遭到了重创。在这种情况下,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思考自由放任主义能否适应垄断的资本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各国政府为了解决危机带来的问题,开始打破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绝对界限,介入到经济生活中去。与这个时期相适应的西方主流经济学是国家干预主义,凯恩斯就是其中的代表。他在1926年发表的《自由放任的终结》一书中,明确表明了自己公开摈弃自由放任原则。他认为,国家通过货币流通和信贷的调节,就可以解决失业和经济危机。1936年,凯恩斯又发表了他的代表作《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系统的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系列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

    凯恩斯理论的基础和核心是“有效需求原理”,有的学者甚至称之为是经济学上的“凯恩斯革命”。所谓有效需求是指市场上有支付、并决定总就业量的总需求。按照凯恩斯的有效需求原理,在经济缺乏国家调节、实行自由放任的条件下,有效需求一般都是小于充分就业所要求的市场需求量。为什么会发生有效需求不足?凯恩斯认为,社会需求是由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构成的,在没有国家干预的条件下,私人经济自我调节,受三大心理规律的作用,必然出现消费需求不足和投资需求不足的现象。这三大心理规律是:消费倾向规律,即人们普遍“惜购”;资本边际效率规律,即厂商不愿意加大投资使生产达到市场饱和;流动偏好规律,即有钱人追求银行存款利息。而需求不足决定了产品滞销,导致企业减少生产、减少投资、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社会有效需求不足是资本主义社会爆发经济危机、工人得不到充分就业、政治和经济出现动荡的根本原因。凯恩斯提出要消除危机,拯救西方社会制度,就必须摈弃传统的经济自由主义政策,采取政府干预和调节经济的一系列措施,尤其是扩大政府的公共投资,以增加社会需求总量,刺激和带动个人消费和企业投资的增长。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凯恩斯的经济学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官方经济学。许多国家都采纳了凯恩斯的理论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从自由放任主义转到国家干预经济的轨道上来,实现了所谓的“凯恩斯革命”。

    上述可见,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市场中“看不见的手”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要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运作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来解决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所出现的矛盾。由于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打破了过去传统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划分界线,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种运用单纯的公法或私法手段都不能解决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就是经济法。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了。

    二、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法理基础

    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法的产生和发展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法也有它自身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法的发展历史可以从其存在的社会和阶级本质去区分它的历史类型,也可以从法的自身结构形态的变化中来划分。如果从法的分化与综合发展过程中把握法的发展规律,可以说从人类社会有法之日起,法的发展经历了如下阶段:

    1、综合一体阶段。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大体上都处于这一阶段。所谓综合一体是指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都综合规定在一部法典里,诸法合体,刑民不分,而且基本上是以刑为主。具体说来,就是这个时期对各种关系,包括经济、民事关系的规定和处理主要是以刑法来规范,以刑罚手段来解决。在这一阶段中,民法未能独立,经济法当然也就不能产生。之所以如此,是同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的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因为这一时期社会中的经济关系比较简单、单一,而统治阶级主要是通过武力、严酷的刑罚来维持社会的秩序,当然在这些综合的法典里不乏有相当数量的经济法律、法规,但它们并不能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