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主观无过错而致害于人,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仅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客观存在的损害结果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严格责任有利于节约社会成本、实现社会公正的目标。我国采取的是契约担保责任、过失责任(包括过错推定责任) 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混合归责模式,为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在我国产品责任相关立法中,应把严格责任原则明确规定为产品质量侵权的归责原则。我国产品严格责任原则 的完善主要应着重于抗辩事由、惩罚性赔偿机制两方面。
[关键词]严格责任,抗辩惩罚赔偿
一、产品严格责任发展的最新动向及启示
2002年10月4日,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陪审团以11票对1票的绝对多数,裁决以万宝路 、骆驼等香烟品牌而举世闻名的烟草商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向一名由于长期抽烟而患上 肺癌的妇女支付280亿美元的巨额赔款。这是迄今为止在烟民诉烟草业的案件中出现的 最高惩罚性赔偿金,同时也创下了美国历史上个人赔偿案的最高记录。如果这一判决最 终生效,巴洛克女士将成为继比尔·盖茨和巴菲特之后的全美第三大富翁。[1]这一罕见烟草官司震惊了整个美国。在判决作出 的当日,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公司的股价暴跌,并引发整个烟草行业股票的巨大卖压, 道—琼斯指数再度探低,纽约证交所的交易员们陷入一片紧张和慌乱之中。一桩普通的 损害赔偿案件何以会掀起如此轩然大波?我们不妨从产品责任原则的发展沿革细细道来 .
在商品经济不甚发达的早期,市场交换关系较为淳朴,产品本身的功能构造也极为简 单,普通市场买主凭借日常生活经验便可鉴别商品的质量和真伪。所以,这一时期的产 品责任实际上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即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买卖契约后,根据契 约自由、契约神圣的精神,因产品缺陷而致买方损害的后果均由买方自主承担,卖方一 概不负责任。这一时期我们称之为“买主自行小心时代”。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以及社会专业化生产协作的形成,市场交易关系日益复杂,产品的科技含量也与日俱增 .掌握专业知识的生产者、销售者往往利用其信息和资金上的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财产 、人身利益,导致交易双方谈判能力的悬殊。因此,伴随着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兴起和发 展,作为产品责任契约原则的补充与完善——契约担保原则、过失原则出现在各国的立 法及实践中。按照后者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负有明示或默示地保证产品符合特定用 途、满足消费者合理需要的注意义务,如有疏忽或过失,则须承担产品缺陷致损的赔偿 责任。产品责任的契约担保原则、过失原则在观念上实现了从要求买方注意到要求卖方 注意的转变,但在具体操作上仍不足以满足周全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之需。因为消费者负 有证明是否存在担保、卖方是否违反担保以及卖方是否有疏忽或过失的举证责任,这对 消费者而言是个不小的难题,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因此,作为产品责任原则的再度扬 弃,严格责任开始登上了历史舞台。在严格责任条件下,受害人只要能够证明产品有缺 陷,生产者或销售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产品严格责任原则在美国又呈现出向绝对责任原则发展的嬗变趋势,即不论 产品是否有缺陷,只要发生了损害后果,生产者、销售者都应负赔偿责任。不过,这一 原则引发了较大争议,并导致大量投机性诉讼的产生,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所以, 在大多数情况下,绝对责任原则将受到限制。限制之一是,在消费者误用的情况下厂商 、销售商不负责任。限制之二是,在消费者自愿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厂商、销售商不负责 任。典型事例便是吸烟,吸烟有害健康的道理众所周知,且各种烟盒上都作出了醒目的 警示标注。然而,巴洛克案的裁决彻底扰乱了这一多方苦心维系的现有秩序,在产业利 润和公众健康的艰难权衡间,法院决然地向消费者投来了温情脉脉的人文关怀目光。尽 管在本文成文时,菲利普公司已提出上诉,该案还未尘埃落定。但正如时装表演舞台上 超前的艳丽霓裳最终将暗示服饰的潮流走势一样,巴洛克女士胜诉后的舒心笑靥,也使 我们隐约听到了以严格责任原则绝对化为特征的“卖主自行小心”时代到来的急促脚步 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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