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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与完善(2)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二、产品严格责任原则的理论支持

  在我国,对于严格责任原则学术界有许多的说法,一般认为,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行为 人主观无过错而致害于人,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仅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客观存在的 损害结果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严格责任目前已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通用的归责 原则之一,在多数国家采取契约担保原则、过失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并存的格局中,“ 由于明显的原因,最成功的产品责任诉讼大多数是以严格侵权理论为依据的。”[2]严格责任基于其两方面的优势而获得人们的青睐。

  (一)严格责任有利于节约社会成本。严格责任通过减少与产品责任事故有关的成本而 提高社会效益的途径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严格责任促进生产者进行单方面预防,从 而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在严格责任使受害者在诉讼中的胜诉率提高后,生产者、销售者 对因其产品缺陷负完全赔偿责任,即承担所有包括预防成本和预期外部成本在内的社会 成本。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生产者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将减少,其将更大的 动力投资到减少产品危险的努力中。从而将预期外部成本内化于个人成本中,使其个人 成本最小化而达到社会成本最小化。2.严格责任使事故成本的承担更为科学、合理。当 产品事故发生后,事故损失所造成的全部成本(包括修复损坏和替代损失的成本)不管是 由一个不幸的原告承担,还是由一个有责任的生产者承担,都可能在经济上让损失承担 者不堪重负。国外学者认为,在扩散与产品有关之损害造成的损失方面,生产者总是处 于较消费者有利的地位。[3]在严格责任下,生产 者可以比消费者更有利地获得保险,并将大部分保险费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消化掉,而且 单位产品成本的增加是微乎其微的。因而,由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实际上就是把事故 损失通过保险在极其广泛的人群中分摊,从而避免了事故成本承担的不合理分配现象。 3.严格责任可以抑制危险性产品的消费。当某种产品具有其内在危险性时,厂商或销售 商便负有向使用该产品的消费者提出警告的义务。在严格责任下,厂商或销售商的总利 润等于总收入减去生产成本与损害赔偿金之和,因此利益驱动会使其通过比较即期利润 与侵权责任来选择其合理的警告。而消费者的行为将取决于购买商品的即期净收益与产 品危险之比较,在生产者采取合理警告并因投保不可防止的事故成本而使产品价格上升 的提醒下,理智的消费者便不大会过分消费危险性产品。4.严格责任降低了产品纠纷的  诉讼成本。严格责任减轻了消费者在诉讼中的举证,因而避免了作为弱小群体的消费者 所肩负的高难度、高耗费的诉讼成本。另外,由于确定责任所需的证明过程的简化,法 院的审理成本大为降低,因此在实际上降低了包括运行事故修复系统的成本在内的交易 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

  (二)严格责任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的目标。在法律上,最危险的事情是对危险的责任 给予漫不经心的放弃追究。产品责任领域中的严格责任原则便是通过对处于强势地位的 厂商、销售商所负责任的强化,来恢复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利,从而保护受害人 利益,以实现社会公正。

  首先,从厂商、销售商行为的角度分析,社会中的个人作为道德共同体的成员,必须 相互尊重权利承担责任。然而,在商业行为中,厂商和销售商是优势一方,他们所拥有 的知识、专业技能及经济实力是消费者难以企及的。产品严格责任原则的出现,无疑在 厂商、销售商的盘算行为中投入了公平、正义的法码,它将促进厂商、销售商把违背社 会公正的不良后果,考虑进经营决策之中,从而在客观上实现了公正。产品的责任实际 上是弱势一方(消费者)与强势一方(厂商、销售商)之间的非平衡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 严格责任的目的在于杜绝非平衡关系的危害,强调“无条件的消费者权利和厂商、销售 商责任应凌驾于建立在强势一方利益之上的自我中心和精打细算之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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