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根据价值取向与基本原则的逻辑关系,价值取向决定基本原则的内容,基本原则是价值取向的具体体现。因此,根据上述经济法的两个价值取向,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可表述为权责利效一致原则、平衡协调原则。
1、权责利效一致原则。权责利效一致原则是作为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统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的共同体现,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法主体所承受的权力(权利)、利益、责任和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有脱节、错位和不平衡等现象存在。权责利效一致原则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要求权责相当,共同平衡地体现于经济法律规范的模式中,不能失衡、畸轻畸重,以免权重责轻诱发专权擅权,或者权轻责重,令人畏缩不前。第二层次是由平衡的权责分配模式而引出的经济法律后果,即利效的问题。经济法本身的经济性要求其规范及行为必须使利效能体现权责的要求,达成权责利效的实质一致。权责利效一致原则是贯穿于经济法的整体和始终的根本原则,它既是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统一的天然反映,又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的演化与要求。
2、平衡协调原则。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平衡协调原则不同于单纯以引导为主的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也不同于单纯以救济为主的公平竞争原则,而是贯穿于整个经济法领域的总的基本原则。这不仅体现在经济法的立法过程中,更重要的是作为经济法执法的经济引导行为和经济救济行为正是以平衡协调为其基本坐标,在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统一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的价值取向的引导之下,发挥其引导和救济功能的。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是事关经济法法律部门独立性及其社会法性质的重大理论问题,是经济法的核心和灵魂。而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的严密的逻辑关系问题是我们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根本切入点。
参考文献:
①张文显著:《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
②孙国华著:《法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8页。
③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6页。
④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2页。
李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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