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其它经济法论文 >
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www.110.com 2010-07-26 10:54

    〔摘要〕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社会经济的基本法律,其价值取向体现在,经济法追求的一般价值取向———实质正义和社会公正。经济法直接将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这是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独到之处,以人性的全面实现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价值目标。经济法的三大原则,简明地表达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关键词〕经济法;价值取向;基本原则

    经济法是国家调整社会经济生活、协调国民经济总体良性运行的基本法,其重要使命是在社会化大生产运行的过程中,克服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不足,协调各种经济比例关系,使社会经济实现快速、稳定、高效、持续的发展,保证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经济法要完成这一使命,必须找准自身的定位和价值取向,以此为起点提炼出能够体现经济法价值的基本原则,从而为经济法体系的构筑奠定基础。

    一、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经济法的价值,指的是经济法通过其规范和调整最终所追求的目标。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从哲学的高度对经济法的根本目的和宗旨作了概括,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它无疑是经济法学基本范畴的最本质、最深层的东西。构成经济法的各部门法律规范都从整体上体现着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围绕这一中心,它们从经济生活的不同部门、不同方面作出法律规定和阐述,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经济法体系。法的价值在于实现由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正义、自由和秩序的要求。经济法的价值也在于实现这些目标,并同时体现出经济法所有的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社会经济的基本法律,其价值取向应为协调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经济法追求的一般价值取向———实质正义和社会公正

    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正义的实现,经济法也不例外。实质正义是经济法正义观的独特展现。行政法注重“程序正义”,强调的是程序公平促进实体公平。民商法关心的是“形式主义”,它以个人主义为中心,假设人格平等,只强调机会均等,而无法解决事实上的个体差别、收入差距、贫富分化,并导致机会不均等的一系列问题。经济法的实质正义,则追求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实现社会范围内的实质性的、社会性的正义和公平,强调形式的不平等达到实质结果的平等。国家通过对公平、竞争机制的引导和建立,及对处于被管理的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参与和调控,形成社会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合理的相互制约的关系,既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又保障经济收益的公平和社会分配的公平,从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

    2、经济法对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追求是其价值取向的独到之处

    效益作为一种价值目标导入法学领域,始于六七十年代法律经济学勃兴之时。经济法产生于立法者不再满足于从公开调停经济参与人纠纷角度考虑和处理经济关系,而侧重于从经济的共同利益、经济生产率,即从经济方面的观察角度调整经济关系的时候。因此,经济法从一开始就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以社会权利本位为宗旨,履行着调控经济、平衡利益、缓和矛盾的职能。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价值观及其以社会为本位,决定了它不能只强调经济的、局部的效益,而要注重社会整体效益,这种社会效益,不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微观经济的成果只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经济法直接将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经济法直接追求社会效益应为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独到之处,其它法律部门或者不追求宏观社会①效益,或者是在追求实质正义之终极目标的法的体系中,通过形式主义的调整间接地实现社会效益。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