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干部中,支部书记是一把手,村委主任是二把手。调查时的支部书记是张永贵。张永贵在村里很有威望。威望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其家族势力在村里是最大的;二是张永贵具有较强的能力给村民谋福利,谋福利的手段主要是给村里申请一些扶贫性质的钱和物,为村里的红枣在外面找销路等。
当地纠纷解决的程序是:(1)一般先由当事人自己解决;(2)自己解决不了的,再找村组织解决;(3)村组织解决不了的,再找片区干部解决;(4)片区干部解决不了的,再到镇法律所或派出所解决;(5)镇法律所或派出所解决不了的,当事人就可以起诉到法院。对于大的纠纷,如果事先估计村干部和片区干部都解决不了时,也可以直接到镇法律所或派出所请求解决。对于小的纠纷,如果直接找到片区干部,片区干部会问是不是找过村组织了,如果没有,会让当事人先去找村组织。如果片区干部去村里解决纠纷,村干部一般要随同。
村里的纠纷基本是在村组织解决的,或者是在村干部的参与下解决的。其中,支部书记作为一把手,凡是比较重大的纠纷,他都参与解决,并且是其中的领导者。由于支部书记的这种特殊身份,2003年1月底,我们在高家村镇副镇长的陪同下,对张家湾村的支部书记进行了访谈,他向我们介绍了我们所关心的问题,并重点介绍了村组织最近几年中的纠纷调解情况。我们将访谈所得的材料进行了整理,作为我们论文分析的经验依据。在这里,首先介绍两则纠纷,作为分析的基本材料。对于其他经验材料,在分析时候根据需要再介绍。
案例1:退婚纠纷
纠纷起因:
纠纷中的女方年仅17岁,来自王家塔村,男方是张家湾村本地人,王家塔村和张家湾村同属高家村镇,相隔5里地。当初,双方经人介绍认识,订婚时两家约定彩礼1万8千元。订婚后,男方家怕女方家反悔,很快就结了婚。因为女方当时只有17岁,就没有领结婚证,只是按当地的习惯举行了婚礼。结婚后,男女双方感情不错。但女方家有债,不断地向男方家要钱,男方先后只给了5000元钱。这样,女方发现男方比较穷,而且结婚时举了债,觉得前途不好。又因为年龄小,加上父母教唆,女方就回娘家了。回娘家后,父母就不让再回去了。鉴于这种情况,婆家提出给儿媳3000元钱,让她到城里住,并出资让她摆个地摊。这对于农村姑娘来说,是一个诱惑,因为这可以摆脱干农活,于是女方回到婆家。但是女方拿到这3000元钱后,女方父母又要把女儿接回娘家,男方不同意让女方走,于是起了争执,找到村组织。
纠纷处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