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陈大为先生对本书编选工作的支持,感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牛陶兰女士的帮助。
2005年7月15日星期五于武昌南湖畔三族斋
[注释]
注释:
[1] 郭廷以《中华民国史事日志》(1920-中华民国九年庚申),转引自《孤独书斋?电子书库》( bookcontent_show.asp?typeid=4 - 95k)。
[2] 《北京大学日刊》1920年12月4日,《五四时期的社团(二)》辑录,三联书店1979年版,292页。
[3] 据台湾《中华百科全书》“大学”卷“安徽大学”条living.pccu.edu.tw/chinese/index.asp(中国文化大学网站)。该书系1982年由台湾商务印书馆组织编写。
[4] 《李敖回忆录》之八,《文献会(时期)》(1962-1963),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4年版。
[5] 关于陈顾远先生的生平,除有特别注明者外,信息均来自陈顾远先生自著《回顾与远瞻――八十述怀》;和查良鉴《陈顾远文集序》。载《陈顾远法律论文集》上册,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版,卷首。
[6] 先生在大陆时期发表的学术论文基本未收入,如在《中华法学杂志》发表的《儒家法学与中国固有法系之关系》、《家族制度与中国固有法系之关系》、《天道观念与中国固有法系之关系》、《周礼所述之司法制度》等文(分别载该杂志1936-1937年各期),即未收入。估计是因为该几文的内容都已融入迁台后编写的《中国法制史》教材或新的论文(如《我国家族制度之史的观察》等)之中,被认为不必收入。
[7] 《儒家法学价值论》,《陈顾远法律论文集》上册,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版,173页。
[8] 《儒家法学义务观》,《陈顾远法律论文集》上册,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年版,180页。
[9] 《中国法制史》,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12页。《中国法制史概要》,三民书局1964年版,14页。
[10] “或种标准”,盖指各类关于中国历史分期的或然判断(学者臆断)而言。
[11] 指陶希圣将中国历史划分为“神权时代”、“贵族统治时代”、“王权时代”、“民主革命到社会革命之过渡期”(陶氏《中国政治思想史》绪言),易君左将中国史分为“封建政治时代”、“贵族政治时代”、“独裁政治时代”(易氏《中国政治史要》),以及当时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者将中国史分为“奴隶制时代”、“封建制时代”、“半封建半殖民地时代”,等等。
- 上一篇:法学应该是一门最讲理的学问
- 下一篇:当事人调解心理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