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家礼与国法的关系、原理、意义(3)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三) 家礼与国法的功能关系

  在探讨了家礼与国法的时空关系后,我们自然要问,它们的功能关系又怎样呢? 按社会学理论,时空关系尤其是空间结构关系必与功能相连带。[13]依笔者之见,家礼与国法的功能关系颇为复杂,为方便计,可简约从它们的各自功能、相互功能和共生功能三个层次概观。家礼的自我功能有多种,所谓“名分之守、爱敬之实,婚冠丧祭、仪章数度者”皆是,但修身、齐家实为传统中国人所寄予它的理想功能和目标。[14]国法的自我功能照样可以列出很多,规范、禁止、惩罚等不一而足,但毫无疑问,治国、定天下才是它最大的功能和目标。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在家与国的范围内,家礼与国法各自发挥着自己的功能。但同时由于家、国共处社会大系统,且有家礼与国法异体、同构、通质的结构关系,双方在功能上必然发生相互的作用。由家礼对国法的功能言,家礼灌输、培育和养成家人合乎“孝”的礼教观,特别是家礼建构在天然血缘之上的等级、专制习性,为了贯彻“忠”的国法的推行奠定了基础。从作用于人的行为来说,家礼不只教于国法之前,也远胜于国法之细,适补国法之不足。同时,家礼为国法之“刑”也提供了某种理据,即不守家礼而触犯国法者,国法刑之是为正当。这在家礼走向社会化和被官方某种程度认可的情况下绩效尤著。换一个角度,由国法对家礼的功能看,首先家礼存在的合法性最终是由国法事实上的认可而获得的。我们在唐宋明清历朝《户婚律》中可以看到与家礼《婚》、《丧》篇中诸多相类甚至相同的规定, [15]这表明国法是认可家礼的。家礼因得到国法事实上的支持,才成就它一定的权威和刚性。设想一下,如果国法持相反的态度,那么,家礼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个问题。由此可见,家礼与国法是处在不同位阶上的两种规范体系,国法优于家礼。国法对家礼的功能不止于对其存在的认可,由认可延伸出来的其他功能,如违反家礼者虽有家法族规及乡规民约制止,但严重者只得由国法处理。这是家礼教不行,家法禁不止,国法惩于已然的优势,也是国法对家礼家法直接有效的支持功能。国法对家礼支持的功能还有更直接的一面,即家礼的某种国家化。如前所述,从唐律开始,历朝《户婚律》都部分吸收家礼的内容。此外,明王朝还屡次颁发诏令推行家礼,这使家礼直接成为国家正式制度的一部分。[16]

  对于家礼与国法的相互功能有一点需要说明,其实两者是不对等的。一般说,家礼对国法是一种服从性的无条件支持,国法对家礼是有选择的支持。这部分是因为在社会秩序体系中,国法是家礼的上位规范,家礼不能与国法抵触;部分还由于家礼着眼于家内关系,有关日常起居、洒扫应对之类的家礼,国法并无明确态度,只能说是事实上的默认而已,只有那些超越家内关系涉及社会秩序和纲常伦理的家礼,如婚、丧之礼中的若干内容,国法才有明确的态度。家礼与国法相互功能上的这种关系,并不影响它们的共生功能,相反有利于它们功能的合成。形象一点说,家礼从下位开始向上,为国法之铺垫,补国法之不及;国法由上位向下,为家礼之支持,助家礼之效力。可以推想,在特定时空的同一社会系统中,家礼发挥着修身、齐家的功能,国法发挥着治国、定天下的功能,两相合成,共生出修身→齐家→治国→定天下的功能。这虽是很理想的设计,实际允有差异,但家礼与国法的运作逻辑必是如此。事实上,它已成为宋代以来中国传统社会治乱盛衰的重要机制,是我们今天应予重视的历史经验和课题。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