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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民族精神与现代性(9)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五、法学“后潮”的产生原因

  刻下的中国,举国合力向“现代化”强行军,作最后加速度冲刺。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其结果用黄仁宇先生的评断,则中国已初步可在“数目字”上管理,正为此“现代化”之善果。[41]如何将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社会转型渐次塑造、攒下的各项事实,以规则形式网罗陈述,连缀缝合,而蔚成法制/法治,是中国法学所当穷思竭虑处,亦即中国的法律从业者义不容辞之担当者。当此之时,法学“后潮”涌动,不论其为一种纯粹知识作业抑或基于“问题意识”而来的现实焦虑,虽发乎此思虑与担当,却同时并反映了对于自家问题无力体认、陈述和解析,不遑发掘、发问与发现,而辗转于“现代后”的西方话题之知识尴尬与心灵窘迫,既为多数“后发”人文类型之通况,则中国法学不能幸免。因此,民族大脑无力对自身反应作出恰切回应,遂以鹦鹉学舌搪塞现实,正为中国法学离开西方话题话语即无话可说的“失语症”之不打自招,已绝非“理论旅行”所能框涵得了的。看来热闹,新意迭陈,其实乏善可陈,无话找话,以传话学话代替说话,不仅隔靴搔痒,画饼充饥,其等而下之者,甚或多少有些东施效颦,扭捏作态,“藉以为炫世之具”,而骨子里则正不外精神贫血。

  其他已然“现代化”的人文类型和我国族一百六十年来的“现代化”历史都在在昭示,“主义”的存在,表明“事实”无以提供“规则”的基础,“规则”无以为“事实”开道,亦正是此一社会—人文类型各项因素之间捉襟见肘、拆东补西、青黄不接的表现。通常,当一个社群或人文类型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便要求固有的典章文物有所突破,以破解这一困境。倘若此一困境一时无法破解,而固有的典章文物又不足以应对时,就会出现事实无以为规则提供基础,规则不足以为事实的创设开道的局面,而导致规则与事实两相脱节,甚至两相摧残。此时此刻,正属于“旧时代夕照犹存,新时代曙光未露,一段青黄不接、动荡飘摇的暗淡岁月。”[42]在这种青黄不接的“暗淡岁月”,“新的事实”尚未出现,实际问题无以打开缺口,社会转型也无以实现突破,几经突围不成,便从“硬”问题潜转向“软”问题,只得回诉诸种种“主义”以搪塞现实,安抚现实,进求藉“主义”化解、打开僵局。如此这般,如前所述,以向现实作个交代,予现实以正在改革的明示,并由此获致从而改善的暗示,在安抚现实的同时,进求导引现实向前迈步的出路。“主义”高涨之时,引发或常常伴有各种配合性的伪浪漫举动,将虚饰具形;假戏真做,进入角色,做得自己亦坚信不移。其例莫如“大跃进”和“文革”。“文革”本身既是中国社会—人文内外交困下,特别是制度危机已然暴露的背景下,此种主义之争的典型,而“文革”时中国社会各种关系益且高度紧张,全民勒紧裤带穿蓝布袄,则诸如游行、演剧,全民作诗,工农兵齐齐搞科研,田埂上车间里集体诵读毛选一起放歌东方红吃忆苦饭唱样板戏的伪浪漫,倒是的确有利于暂时转移社会心理注意点,缓解社会与文化紧张,也就是搪塞现实,安抚现实。若将眼光放远,则从义和拳的“刀枪不入”,到六十年后的“精神原子弹”,乃至于“清污”“反自”几个“讲”之类,今日中华大地的处处“卡拉OK”,这个功那个功,其基本套路未变。-凡此非他,正为唐德刚老先生知人论世的那句辟言:“以时间换空间”也![43]正象今日地球某个地方的“以土地换和平”,其实是“以空间换时间”也!社会更革、重组时期的种种内在焦虑、困惑和窘迫,既反映为“主义”之争,以求为现实开道,同时并藉“主义”论战,多少得到些虚饰、缓解、转移和释放,以待社会生活本身的自然变迁积攒有利因素。不遑预为铺垫的工夫,等待不及或不容等待,就常常脱落为爆炸性的革命。-时间换不来空间,或空间换不来时间。

  百余年来,当事人热血沸腾的争论多数都为诸如“中国向何处去”这一大问题下的各种“主义”之争,虽说是不得不然,却确乎难免“以士气人心代替组织与效率”,“以仪礼代行政”之病;[44]虽明知罹患此疾,却又确乎无可避免,而不得不有此争论。事实上,在当事者心理上或围观者看来,论战常常确乎起到了为现实僵局打破缺口的作用,至少,将破关不成的余勇暂时转移目标,避免死抵到头,绷得太紧而遭致崩溃。事情本身走到这一步,人力奈何不得。今日之力辨“现代”与“现代后”,彼此用各自均不甚理解的话语为“后现代法学”而面红耳赤,看上去与中国现实生活八竿子打不到一起,但实际上也还是因为此种基本同样的原因,秉依同样一种道理,依然没超出这个套路。如果说差别的话,则今日的“主义”之争发生于同一个长时段历史的最后阶段,一个“结束的开始”的关口,而面临着突破瓶颈,作最后冲刺的急迫。可以预言,在此长时段的“历史三峡”中,“中国问题”与“人生问题”一日不得彻底解决,则一日不会无此种“主义”之辨。“法学后现代”还是“后现代法学”之类,正如区区刻下这篇文字之思前想后、字斟句酌,均为其中一分子一因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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