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程序本位到程序自治(9)
www.110.com 2010-07-24 15:33
本文是由我的博士论文(吴泽勇:《民事诉讼的程序自治:理念及其实现》,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博士论文)的部分内容修改而成。在博士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江伟教授付出了巨大的心血,王亚新教授也数次为我提供帮助,这里一并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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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吴泽勇 民事诉讼的程序自治:理念及其实现〔D〕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 2003。
〔17〕〔日〕三月章 日本民事诉讼法〔M〕 汪一凡 台北:五南出版公司,1997。
注释:
①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方面分别有一本代表性的著作,它们是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肖建国:《民事诉讼程序价值论》,中国人民大学2000年版。
②准确地说,程序价值研究的开先河者恰恰来自法理学界。上世纪90年代初期,孙笑侠和季卫东教授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程序的研究。参见孙笑侠:《论法律程序中的人权》,《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孙笑侠:《两种程序法类型的纵向比较》,《法学》1992年第8期;孙笑侠:《法律程序剖析》,《法律科学》1993年第6期;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季卫东:《程序比较论》,《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1期。
③也许我们可以说,程序价值论本来就不需要就此作出解释,因为它本来就超出此种理论的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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