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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律文献在立法工作中的利用和作用(2)
www.110.com 2010-07-24 15:34



  二、利用国外法律文献在立法工作中的意义:

  1、利用国外的法律文献,可以借鉴、吸收外国现有的立法经验,是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是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和一个基本经验,曾任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同志在全国民法通则座谈会上就强调指出“对外国的经验,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不管是英美法系的,还是大陆法系,……都要参考、借鉴。”早在1957年,彭真同志主持讨论刑法草稿,在讨论到某一个问题时,总是要了解外国的有关规定,一方面问苏联、东欧国家是怎么规定的,一方面问资本主义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实践证明,这种总结和借鉴对我们的法制建设是有益的,加快了我们立法的进程。一是因为西方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了,他们在立法过程中形成一些好的经验和成果,我们可以实行“拿来主义”,他们走过的弯路,我们可以作“前车之鉴”。 比如在涉外法律的立法过程中,我们没有这样的直接经验或是经验不足,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几个涉外税法中关于税目和税率的规定,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案件的规定,等等,都参考了国外有关的法律规定。二是因为一些人类社会发展中反映社会化大生产的规律和带有共同性的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管理方面的经验,我们就可以借鉴吸收。如一些企业管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利用国外的法律文献,可以熟悉、掌握国际通则与国际惯例的有关规定,并在立法过程中加以考虑,是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需要。现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走向深入,对外交往日益增多,我们的立法必须考虑国际通则和国际惯例。否则于对外交往不利,在对外经贸中可能还会吃亏。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意味着我们将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这就给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要制定、完善保护和促进我国相关产业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清理、修改或者废止与WTO和我国对外承诺不相符的法律、法规。为了进行这方面的工作,首先必须了解、熟悉WTO的有关规定和其它成员国的作法,所以研究有关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通则、国际惯例的法律文献是必不可少的。

  3、利用国外法律文献,了解国外立法趋势,是立法科学化、现代化的需要。立法科学化和现代化,一是要求立法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二是要求适应世界潮流,所以立法借鉴别国的经验已经成为各国立法的共识,我们必须研究国外立法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使我国立法进入世界立法先进之林。

  4、利用国外法律文献,可以为立法工作人员和研究人员提供学习掌握外国法律的第一手资料,使立法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进而提高立法的效率和质量。立法工作人员虽然不具有立法权,但其参与立法活动,对立法能起相当大的作用,所以必须掌握必要的外国立法知识,了解国外的法学成果,扩大视野和知识面,把握法律发展的动态,拥有充足的立法信息资源储备,才能适应当代立法工作的要求。

  三、外国法律文献保障体系

  外国法律文献浩如烟海,要从庞杂的法律文献中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外国法律文献的收集整理工作就显得尤为很需要。多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立法工作的需要,在征求立法工作人员和研究人员的意见的基础上,广泛收集国外的法律文献,提供多途径地检索系统,为立法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文献保障体系:

  1、广泛收集国外有价值的法律文献

  为了使收集的文献满足立法工作的需要,多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立法规划和计划,了解外国法律文献的出版动态,分析各类文献的特征和所含信息的质量,建立了多语种、多门类、功能较为齐全的馆藏:

  (1)、国外法律文本。如美国法典、美国法规、英国法律汇编及法律的单行本和法律汇编、法律活页。这些法律文本、文件对系统研究国外法律、查找与研究相关的法律条文,提供了很大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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