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论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2)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再次,工资问题。实际上劳动部都知道这方面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在随机抽查了四十个村中,90%的农民工反映的是克扣工资,拖欠工资,拿不到工资。私企老板利用自己的地位优势往往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当纠纷出现时这些老板们还理直气壮地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在寻求劳动部门帮助时,劳动部门就不能把农民工拒之门外。因为农民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而老板不愿意签。可见,主要责任不在于农民工。

    最后,其他一些社会保障问题。从住房来看。农民工是无缘享受福利分房戴在政府提供补贴情况下购买商品房的。他们解决住房的途径是:租房、借住用人单位的住房或利用废旧材料搭建简易住所。从劳动时间来看。农民工的劳动也谈不上什么劳动保障体制。农民工一旦有工作,他们的劳动往往是大大超时的。据调查,符合劳动法一天工作8小时的仅占25%,有75%的农民工都属超时劳动。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存在歧视。农民工进城打工一般都把自己的孩子带到城市里来。这些孩子的教育环境相当的差,还有一些学校不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在城市上学初中的孩子还不能准许在城市里参加考高中。另外,像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就更不要说了

    二、 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一系列的农民工问题。很久以来,我国由于经济体制以及立法上的原因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存在忽视,没有提出一些有效的措施解决所存在的问题。而实际上,许多企业往往只是重视对正式职工的社会保障和福利,而对农民工有所忽视。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也很差,在工作过程其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因此他们更需要一些社会保障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人们对农民工的偏见,其思想观念并没有“与时俱进”,这也是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之一。

    1、体制上的原因

    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缺失的根本原因。很多人认为农村的人应该就近就业,而不应当到城市里来就业,同时也不要跨区来流动。这种想法是一种封建的、计划经济的、城乡分割的思想。我国要从农业国变为工业化、城市化的国家就必须要解决农民问题,而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忽视农村,仅重视城市。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城乡严重分离,“农民”二字便被作为一种身份标记,成为身份卑微、社会地位低下的代名词。农民及农民工也就当然地成了城里人眼中的“二等公民”。这样,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冷眼农民工也就不足为怪了。但存在未必就是合理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消极作用已显而易见,它造成了城乡严重不平等,使农业滞后,农民收入低下,并进一步影响到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以及传统户籍制度的改革,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必将会被一元的居民社会所替代。“农民工”这个概念也必将成为历史的陈迹。当然,也就不会存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了。

    2、立法上的原因

    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在立法上存在很多问题,如立法体系不健全,立法工作滞后:立法覆盖范围窄,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人大立法少,行政法规、规章多,立法层次不高;法律效力低,实施机制弱等问题。美国在1935年就颁布了《社会保障法》,该法被认为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而我国虽然在1999年颁布了两个社会保障方面的单行条例即《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但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全方位的法律还迟迟没有出台。从现行的社会保障的各种行政法规、规章的适用的范围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的涉及范围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主要适用于城镇,不适用于农村;二是主要适用于城镇公有制的机关、团队和企业,而不适应于非公有制的企业。从这两个特点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把“农民工”排除在这一范围之外的。如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养老、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据此,用人单位只为本部门的“城镇职工”缴费是不算为过的。这样用人单位可以顺理成章的认为这是有法可依的。我国关于社会保障的立法都是一些法规、规章,其法律效力较低,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这样很容易影响到这些法律在执法和司法过程的效力。尽管如此,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第45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资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有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因此,社会保障权应是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权,而不应成为少数“市民”的专利。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