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民法文化、市民社会与法治启蒙(5)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所谓私法自治也称意思自治,是指在私法范畴内当事人自由决定其行为。这种决定行为的自由预设了个人具有某种确获保障的私域,也预设了他的生活环境中存有一系列情势是他人所不能干涉的。[30]因此,私法自治的实质,就是由平等的当事人通过协商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私法自治的观念,根源于理性主义的自由天赋思想。自由天赋的思想坚持“自由的概念是一个纯粹理性的概念”,是“超验的”、不需要论证的。[31]一如卢梭所言,“人是生而自由的”[32].因而,自由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前提,它不仅与生俱来,而且亦不能放弃。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在这样的前提下,私法自治便具有了无可置疑的正当性,也获得了足够的渗透力。在具体制度中,私法自治渗透于契约自由、遗嘱自由和团体设立的自由等原则,其中尤以契约自由原则最为典型。这些原则提供了个人按其自己的决定和计划行事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在现实生活中就转化为不同的权利主体对各自价值的追求,由此,也就形成了一种以追求个人在社会发展中所享有的充分自由为终极目的的生存状态。在此状态下,国家对个人所施加的强制被减至最小可能的限度。[33]因此,可以说,私法自治对于维护个人的自由与尊严,抵制国家权力的任意干预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所谓身份平等是作为民事主体资格的平等,即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只有实现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才能使自然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政治地位等,均能享有民事主体资格,平等地进行交往。应当说,身份平等的观念,只是在经由近代民法的确认后才得以确立和普及至每一个自然人。1804年公布的《法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第一条规定:“人的权利能力自出生完成时开始。”类似的规定使得身份平等的主张有了法律上的依据,为每一个人提供了平等参与民事活动的机会。因此,我们说,身份平等所要实现的是一种机会上的平等。这样一来,每个人只要没有侵犯任何其他人所享有的这种平等,就可以自由地去做他想要做的事、体验他想要体验的生活,从而获得应当属于他的那一部分。所以,任何人都应当终生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得被剥夺。即使触犯了刑法,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也不能否认其民事权利能力。因为,如果没有权利能力,人就成了一个躯壳,不再具有法律上的“人”的资格,像罗马法中的奴隶那样,仅仅是一个“会说话的工具”。所以,有学者说,身份平等作为理性追求,是自罗马法到近代民法一脉相承的理念和不灭的向往。[34]

  私权本位、私法自治和身份平等诸观念贯穿于整个民法体系,渗透于各项具体的制度规范,共同建构了民法文化的意义世界。其中,以国家和个人的对立为前提的私权本位为个人开拓了一个不受国家控制的私人领域,从而限制了政府的行动范围以及国家权力的专横意志,使得以自由为取向的私法自治成为可能。此外,私法自治是基于权利的自治,同时也是权利的自治,因此,私法自治是以私权本位为前提和内在根据的。所以,在逻辑关系上,私法自治是私权本位的外在表现。由于私权本位强调权利的与生俱来,身份平等的观念也就因此具备了克服后天限制的正当性,成为私权本位观念的必然推演。显然,民法文化的内在规定性在于私权本位。正是私权本位孕育了私法自治和身份平等,而私法自治和身份平等无疑又强固了私权本位。民法文化蕴涵丰富的意义世界正是经由上述三个互相关联的观念而演绎,民法文化也因此提供了一种具有建设性的观念结构,从而为理解和把握法治理念的形成指示了途径。

  (三)民法文化的法治启蒙

  民法文化的法治启蒙表现为民法文化对于法治理念的建构。进而言之,即民法文化的私权本位、私法自治及身份平等诸观念所显示出的对于法律至上、权利神圣和法律公正等理念的创构性意义。人类学家认为,文化是使人类行为趋于可解性意蕴的背景综合体。它既渗透于一切又隐匿不明地呈现,在具体的历史积淀中建构意义,从而成为控制人类活动的一套符号系统,社会事件、行为、制度、过程也因此获得了具有特定意向的内涵。所以,对于民法文化而言,我们一方面试图将其作为把握法治理念的意义背景,另一方面也尝试挖掘其所蕴含的建构法治理念的必然性力量。虽然从具体的历史情势来看,民法文化对于法治理念的培植或许存在某种巧合,但是,当这种巧合凝固为历史而成为过去时,再回过头来看,这就是命定的了[35].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