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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想制度性意义的中国法学院(三)(7)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上述问题隐含着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制度之间的制度配合和回应关系,如果我国已经确立了专门的法律职业训练程序,由它来分担法学知识中的实践理性能力训练和技艺的培育,法学院的学制问题就不会这么紧张。而且,法学院的法学教育提供了共同体层面的法学知识,但是在这个共同体内部不同角色的知识内容又有一定区别,比如法官和律师之间的角色伦理和职业技术就有差异,这些就要依赖后续的职业制度进行知识上的细化与弥补。显然,当前我国法学院角色意义的实现,还需要进一步确定的司法考试,法律职业准入和训练机制,JM型教育方式的改善和改进等等外部法律职业制度的配合。[129]毫无疑问,在更大的制度框架内来看,在实践法治和正义的社会秩序的庞大制度复合体中,法学院和法律职业制度处于中心地位,而法学教育不但是法学的存在与发展的中心,培育法律家、法学家的中心,并且塑造着未来的社会精英,法学院的知识训练和知识输出具有深远的意义,相信在未来中国,这一点会日益明朗。

  上官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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