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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的哲学思考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摘 要: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主义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人类对待自然界的态度,在经历了古代的“崇拜”“敬畏”、近代的“征服”“统治”之后,作为否定之否定的“和谐”形态,是对前两个阶段的积极扬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要用“人类相对中心论”取代“人类绝对中心论”。解决当代全球生态危机的根本出路是废除资本主义制度。人与自然和谐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在我国如果不解决严重的生态问题,社会主义现代化将难以实现。为此要确立新的“社会—自然”观,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

  关键词:人与自然和谐,以人为本,人类相对中心论,科学发展观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明确将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标志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规定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内在要求,这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围绕如何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国内外都有不同观点的争论。本文将侧重从马克思哲学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

  一

  第一个问题:人类对自然界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态度?

  在我国学术界的争论中,一方主张人类对自然界应保持“敬畏”态度,另一方则认为应当持“征服”态度。我觉得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又过分极端。历史上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凝固不变的,它经历了三种基本形态,从“敬畏”到“征服”,再从“征服”到构建“和谐”。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前进过程。

  在古代原始时期,人与人的关系完全是一种极其狭窄的、自然形成的血缘关系。人与自然处于混沌不分、浑然一体的状态,还没有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的区分。那时生产力极其低下,人类生存以采集、狩猎为生,完全顺从于大自然的恩赐。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1]

  虽然,随着人类学会“刀耕火种”,“环境问题”便开始产生。例如,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森林都砍完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这些地方后来竟因此成为不毛之地。但是,这种情况在以“人的依赖关系”为根本特征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并不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因为,“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决定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决定着他们对自然的狭隘关系”。[2]人类对自然界的完全依赖,造成人们将自然界视为神灵而加以虔诚地崇拜和敬畏。这就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第一种基本形态。

  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是社会的最初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3]这就是资本主义时代。资本增殖的逻辑是无节制利润追求,是“尽可能地成倍地增加劳动的使用价值或生产部门,以致资本的生产会不断地和必然地一方面造成劳动生产力强度的提高,另一方面造成劳动部门的无限多样化,也就是说, 会使生产具有包罗万象的形式和丰富多彩的内容,使自然的所有各方面都受生产的支配”。[4]资本与科学技术的结合,使得人们疯狂地从一切方面去探索、利用、征服、统治自然,企图使自然界成为服从于人类有用性的奴隶。这就彻底改变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与这个社会阶段相比,以前的一切社会阶段都只表现为人类的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的崇拜。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而对自然界的独立规律的理论的认识本身不过表现为狡猾,其目的是使自然界(不管是作为消费品,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服务于人的需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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