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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的哲学思考(3)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二

  第二个问题:如何对待“人类中心论”?

  面对日益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生态危机,引起了有关“人类中心论”与“自然中心论”的论战。“人类中心论”主张一切人之外的存在都是为人而存在,相对于人只有工具性意义。康德认为:“凡是自然欲望的对象,至多具有一种有条件的价值。这些对象,如果不是以某种欲望或需要为基础,那末它们便毫无价值。……大自然中的无理性者,它们不依靠人的意志而独立存在,所以它们至多具有作为工具或手段的价值,因此,我们称之为‘物’。反之,有理性者,被称为‘人’”。 [11]“自然中心论”不同意这种观点,指出正是在这种哲学观念的驱使下,人类才从自身利益需要出发肆意破坏自然,造成生态危机。他们对“人类中心论”的两个理论支柱——理性原则和主体性原则——展开猛烈批判。海德格尔指出:“当我们把自然及其事物作为‘客体’来对待时,我们所注重的只是一种强制性、榨取性的意义。我们强迫自然提供知识和能量,却没有耐心倾听自然以及生活、隐蔽于其中的东西的声音,没有为它们提供一个栖身场所。我们命令、剥削、肢解自然,也就决定了我们的对象、‘客体’会反对我们,它们会以一种辩证的方式反过来惩罚我们。我们背弃了自然,我们也就失去了家园”。[12]在西方生态伦理学中的“自然中心论”,或表现为动物解放权利论,或表现为生物中心论,或表现为生态中心论等。

  应当如何看待这两种对立观点的争论?这里同样需要辩证思维。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一方面,应当认真反思近代西方哲学对理性原则和主体性原则的过分膨胀;另一方面,又应当旗帜鲜明地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因此,不能笼统拒绝任何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应当反对的只是“人类绝对中心论”。哲学上的所谓“绝对”,指的是永恒性、无条件性和无限性。这种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是片面的,其极端形式甚至是错误的。因为人类本身乃是大自然之子,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它不可能是永恒的;人对自然界所具有的能动性,必须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它不是无条件的;人对自然界的征服是有极限的,应当限制在自然界生态系统能够容纳的范围之内,它不是无限的。因为这个道理,我们就要克服和防止“人类绝对中心论”。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人对自然界的主体性,取消以人为中心。正确的主张是“人类相对中心论”,即实践在具体性、有条件性、有限性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

  “以人为本”是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最重要的社会价值取向。它强调尊重人的存在价值、需求价值和发展价值。为此,马克思创立了“人化自然”理论。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物质自然之基础,要承认自然界的“优先地位”。然而,作为人类劳动对象的自然界,并不是现成地直接呈现在人类面前的纯粹的自然界。只有经过人的劳动改造的自然才是现实的自然。这就是人化的自然、社会化的自然。马克思说:“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13]自然界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只有作为人化的自然和实现人的本质的自然,才是现实的自然界。马克思通过批判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指出:“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这里所说的“无”,其意不是指“不存在”,而是指“它是无意义的或者只具有应被扬弃的外在性的意义”。[14].这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脱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两者统一于劳动、统一于实践。总之,人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具有“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对象性的关系”,[15]即主体的人与客体的自然界相互作用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就是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人类通过劳动改造自然,创造财富,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因此,离开人的存在去谈自然界是完全抽象的,或者说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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