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其他论文 >
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的哲学思考(2)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为了适应资本对自然征服和统治的需要, 西方近代哲学家在将主体与客体作出二元区分的基础上,特别张扬人的主体性。从法国哲学家笛卡尔提出人要“借助实践哲学使自己成为自然的主人和统治者”,到德国哲学家康德主张“人是自然界的最高立法者”;从英国哲学家培根提出“知识就是力量”,到洛克主张“对自然界的否定就是通往幸福之路”,都竭力阐述人类征服和统治自然的观念。在这种哲学的驱使下,自然科学得到空前的发展,人类征服自然的力量得到史无前例的扩张。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理性经济人”的设定,促使经济学朝着研究财富增长的方向发展。这种哲学理念,瓦解了原始人对自然的神秘感和神圣感,转变了人在自然面前无所作为的匍匐态度。 “现代自然科学和现代工业一起变革了整个自然界,结束了人们对于自然界的幼稚态度和其他幼稚行为”。[6]取代对自然的崇拜和敬畏的是对自然的征服和统治。这就是历史上人与自然关系的第二种基本形态。

  随着人类对自然采取征服和统治态度,全面意义上的生态问题便结伴而至。史料表明,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污染始于1800年左右,这与欧洲的工业革命恰好同步。以后接下来200多年的资本扩张,使得环境污染越演越烈。1949年,美国学者福格特在《生存之路》中,首次将自然环境在千百年中形成的生态特征称为“生态平衡”,把人类对自然环境的过度开发所造成的生态变化称为“生态失衡”。针对全球性“生态失衡”的迅速恶化,思想家又提出了“生态危机”的概念,并将这种危机概括为“经济发展”和“人类管理环境”“两大失败”,主要表现在人口激增、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破坏、环境污染等方面,极大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在这种严峻态势下,一种新的关于自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观念逐渐形成。1980年,国际自然保护同盟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第一次提出:“必须研究自然的、社会的、生态的、经济的以及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的基本关系,以确保全球的可持续发展”。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以丰富的资料揭示了人类面临的严峻的生态危机,系统地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强调“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7]

  马克思是有预见性的。他在剖析以“人的依赖关系”和“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形态之后,认为“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8]人与自然之间的尖锐对立,只有克服了资本主义社会各种异化之后才能真正解决。这就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本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本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9]恩格斯也明确指出,“我们这个世界面临的两大变革,即人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同本身的和解”。[10]事实上,这就已经将“和谐”作为构建人与自然关系的第三种基本形态的任务明确提了出来。

  历史有自己的步伐。矛盾引导思维前进。如果把人类对自然的“崇拜”“敬畏”,视为“正题”,把人对自然的“征服”“统治”,视为“反题”,那么,构建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则应当被看作是“合题”。作为更高级的阶段,“和谐”既是对“崇拜”“敬畏”的否定,也是对“征服”“统治”的否定。但是,这种否定不是形而上学式的彻底抛弃,而是辩证法式的扬弃,内含着对先前两种形态所有积极成果的自觉保存。构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应当取古代人类“敬畏”自然中之合理内核——尊重自然,去其神秘和不作为的消极性;应当取近代人类“征服”自然中之积极因素——改造自然,去其企图统治自然的狂妄性。只要真正做到“尊重”和“改造”的辩证统一,构建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就是可能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