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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正义的三种类型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企业家凭借自己拥有的资产获得数十倍、数百倍于员工的收入,是分配正义的题中之意吗?两个同样是25岁的小伙子,只因一个是大学教授的儿子自小在良好的环境里受到良好教育,一个是环卫工人的儿子自小在贫苦的环境下初中毕业就参加工作了,因此相互间收入相差五倍,这一定就是不符合分配正义吗?月收入两千者,超出起征点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10%;月入五万者,税率上升到40%;这样是公平还是不公平?一位农民,家中土地因为水利建设而被征走,所得的一万元补偿款三年后用完了,现在只好来到城市里沿街乞讨,他有没有权利向广大衣食无忧者索要基本生活费?

  正义就是博弈各方在某一博弈处境下达成的某种共识,不同的博弈处境下有着不同的正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正义就是社会规范。那么,在互利性博弈处境下,所有国民——公司老板、公司门卫、大学教授的子女、贫苦农民的子女、大鱼大肉吃腻了整天找粗粮吃的人、顿顿吃粗粮每月只能吃两次肉的人——应该在利益分配方面,建立什么样的共识?达成什么样的规范?形成什么样的正义观念?

  就语义的清晰度而言,“平等”这个语言符号含义比较清楚,它就是表示人与人之间在某一方面应该受到同样对待,所以只要说清楚究竟是在哪个方面平等,说话者的意图就可以得到明确表达和传递。但“正义”这个语言符号的含义就比较模糊。某种平等是正义的,但另一种平等反而可能不是正义的;民主作出的这种决策是正义的,但作出的另一种决策就可能不是正义的;伸张某种自由是正义的,但伸张另一种自由就可能是不正义的。“正义”这个词的这种模糊性是由它的含义的宽泛性导致的。既然一群人的正义观就是他们的共识、他们的规范,那么有多少种共识、多少种规范,就有多少种正义。由于“正义”这个词的含义如此宽泛而模糊,所以在围绕它进行讨论时,就要求发言者自己先明确说明“什么做法是正义的”,然后大家再讨论是不是各自也认为这种做法是正义的。

  在本文中我们说明分配正义的三种类型:按贡献分配原则以及对它的矫正,社会调节性分配原则,按基本生活需要分配的原则。我们试图分析这三种原则背后所蕴涵的人际关系的含义。

  一、按贡献分配原则的伟大意义及其不完美性。

  互利性关系就是相互为对方提供对方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张三为李四提供了李四愿意接受的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张三就能够从李四那里获得更多更好的回报。一个产品供不应求的企业,哪个工人生产的合格产品更多更好,老板就要给这个工人更多的报酬。十个生产电视机的公司,哪一家生产的电视性价比最高,哪一家的销售利润就最大。在这样一种相互关系之下,每个人都会努力地去更多更好地生产创造别人所需要的产品服务,因为它和自己的收入成正比。所以,通过市场的自愿交换和契约原则,一个人所获得的、所分配到的收入,和她对别人的贡献成正比,这就是按贡献分配原则。在当今中国,大家之所以对某些国营企业的老总义愤填膺,是因为他们把企业搞得一塌糊涂、濒临倒闭,而自己却捞得足足的;这正好是互利性关系的反面。大家对一些官员利用公款过着奢侈的生活十分不满,是因为他们对社会的贡献和他们的生活水平严重地不相称。大家对那些行政性垄断行业的从业人员的高收入感到很不合理,是因为他们其实并没有什么过人的本领、并没有对社会作出什么突出的贡献,但却凭着行政力量拿着很高的收入。而对于联想的柳传志、海尔的张瑞敏、格力的董明珠、科学家袁隆平、足球明星郝海东等人的高收入并无多少反感,因为那是他们凭自己的本事,凭对社会作出的贡献换来的。

  按贡献分配原则是互利性社会最本质、最主要、运用最普遍的分配原则,它真正体现着一个社会体从争利性关系为主导进化到了以互利性关系为主导。而那些利用权力和行政力量来牟取高收入的行为,则是争利性关系的残留物,我们必须尽快清除那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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