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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正义的三种类型(11)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如果这两种程度不同的利他性意识分别成为了一个社会体的普遍意识,成为了人们的共识,那就会成为两种社会规范。在西方政治哲学中,上述第一个程度及其规范,就是我们前面分析过的伯林式自由。比如,在这种利他性社会意识及其规范之下,乞丐就有了在繁华大街上行乞的消极自由,他人对此不得干预。而在这个规范范围之内,乞丐完全有权决定自己的行为:是天天都到这个繁华大街上行乞呢还是下雨下雪天就不来了呢?每天行乞10小时还是8小时呢?这些都由这位乞丐自己决定,这叫做“伯林式积极自由”。而上述第二个程度及其规范,则被称作“福利式积极自由”。

  在欧美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前期,大家所讨论的自由基本上是伯林式的,也就是我们应如何用社会规范来划定一个个圈子,在这一个个圈子里面,每个主体都有伯林式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这一个个圈子就是一个个主体的权利。比如每个人都有她的生命权、财产权等法律权利,不受他人尤其是权势者的干预和破坏。在这以前,不论是西方的国王贵族还是中国的皇帝官员,都是不停地利用自身强大的争利性力量来挤压国民利益,如果伯林式自由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得以在社会中建立,就是对这种挤压的坚决阻止。随着西方互利性社会关系的发展,伯林式自由这种规范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了人们心中的自然之理。可是,人们又发现了另一个问题:对于那些没有财产、没有住房甚至没有收入来维持生活的人来说,伯林式自由并没有什么意义。伯林式自由说:一个人如何运用他的财产,想对哪个领域投资,政府无法干预;可是如果一个人根本就没有财产,他要这个规范性自由就没什么意义。伯林式自由说,一个人的屋子风能进、雨能进,但是国王不能进;可是如果一个人连房屋都没有,他要这个规范性自由也没什么意义。伯林式自由说,一个人拥有在大街上随意走动的自由,他人不得干预;可是如果一个人病得躺在床上,他更需要的是有钱去买药而不是去大街上散步。这些不幸的人因为主客观的种种原因,做不出什么对他人的贡献,所以不能换回面包大米住房以及治病的钱;对于他们,其他社会成员怎么办?现在这些贫苦之人希望社会其他成员能对他们具有上述第二种程度的意识,能为他们提供“福利式积极自由”,他们的这一愿望能实现吗?

  显然,社会其他成员不会仅仅因为看到这些人在贫困线上挣扎就会具有上述第二种利他性意识。这是一种利他性程度很高的意识,它是对人的天生的自利性的更大超越;只有在一系列条件具备后,人才会有比较强烈的关心他人的意识及其行为。这些条件包括:其一,如果那个他人和自己的生活联系越紧,或者自己越是充分意识到那个他人痛苦的存在,这种意识及其相关的行动就会越强,这就是休谟在《人性论》中所说的人的同情心。其二,如果那个他人的境况好坏和自己的利益密切相关,这种意识就会越强,这是出于自利目的的利他意识和行为。其三,如果自己的基本生活已经较好,采取关心他人的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其四,关心他人的行为如果对自己的付出要求越低,自己作出这样的举动的可能性就越大。

  当一个人或者一个社会体的大多数人都同意给所有基本生活和生存无法保证的人提供必要的条件,这时他们可能去想上述四个因素中的某个,也可能不去想。可是不论是以明确意识的形式还是以潜意识的形式,那四个因素(完全还可能有其他重要因素),都在起作用。

  这种做法是出于人天生的同情心。当人们的生活如果还是像一千年前,就像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所说,交往范围仅限于一个个村庄,那么人的同情心只会施于本村的苦命人,一个自幼失去双亲的孤儿会得到全村人的怜悯和照顾。可是,在交往和信息发达的今天,一个千里之外的病童的不幸都可能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牵动着我们的心。

  这种做法是出于互利性的需要。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很强的同情心,但即使是出于自利的需要,也应该建立这种“福利式积极自由”。让最贫苦的人的基本生活都有了保障,也就维护了他们对社会的认同感,一个人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得到了社会的关怀,他也会对社会怀有善意。反之,如果社会对他们的死活不管不顾,他们很可能就会产生对社会的对立情绪,会漠视甚至敌视其他社会成员。再者,这样也可以使全体社会成员都吃下一颗定心丸。谁都有可能失业,都可能一贫如洗;最低生活保障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只要是本国国民,一旦生计难以维持,社会就会提供安全网,使其能维持温饱。这样每个人都有了安全感,而在马斯洛看来,安全感是人的最基本需求。有了安全感,才有可能对社会有归依感,社会才有向心力、团结力,才有可能进行更好更有效的合作。广州的政协主席陈开枝一直在做帮助广西贫困山区人民的慈善工作,他从广东等地运用自己的影响力筹集善款,去改善广西那些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和教育状况。他说,那些生活好的人即使舍不得拿钱出来做善事,就是从自利的角度出发,也应该去帮助那些陷于贫困的人。如果有一批人温饱都得不到保障,他们就可能为了生计而作出一些极端的事情,社会就不得稳定,这样不是对谁都没有好处吗?因此,在一个共同生活的社会体中,大家互相扶持,给每一个生活出于困境的人伸出援手,是一种利人利己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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