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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与法律公平(5)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是一部十全十美的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经常修正,只有这样才能适应道路的变化及相关的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发挥保障道路安全的作用。这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能够在执行和适用过程中不断得到修正、完善,正是一部法律的生命力之所在。但是,无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怎么改,民事上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原则是绝对改不了的,因为改了就乱套,国家就没有法治可言。

  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必须牢记:在道路交通中,公平就存在于我们的道路交通行为自身之中,维护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中的绝对权威,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我们就有交通安全,就能得到公平。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只有自己去认真履行业务上的注意义务才能换来公平,不管网络上出什么“段子”,也不管媒体法学家们如何谬误百出地介绍“西方国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情况各异,美国各州又有不同,但各国都有严格的机动车损害赔偿制度和多种机动车损害保险作财源这一点却别无二致。),你都要牢记:履行业务上的注意义务是自己的职责,一旦由于你没有履行自己的注意义务造成交通事故,就要承担责任。那些不负责任的卖狗皮膏药者,既没有免除你法律责任的权力,也绝不会为你的赔偿责任买单。在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决不会允许对侵权行为造成的社会损害弃置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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