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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通肇事责任中的责任承担(3)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从报道上,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赔偿数额大大增加了,但是报道中的案例却没有考虑责任的分担。那么对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来说,有什么可以救济的途径呢?报道中只是建议机动车驾驶者加大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数额。

  不论有无过错均需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然而有过错甚至是有严重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却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对法律还对社会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对法律的造成严重后果有:

  1、法的规范作用大打折扣。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在这四个作用中,分量最为重要的作用就是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

  所谓法的预测作用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预测到遵守法律的后果等同于违反法律的后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预测到遵守法律与违反法律所获得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话。则法就无可预测性可言了。

  所谓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实现法的教育作用。首先,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对包括违法者本人在内的一般人来说都具有教育和警戒作用;其次,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者奖励,对所有人都有鼓励和示范作用;再次,一种法律能否真正实现这种作用以及这种作用的程序,归根到底取决于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否真正体现绝大数社会成贡的利益。

  从此定义及特征可以看出,对机动车驾驶人不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制度并不能体现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对机动车驾驶人不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制度并不能体现对违法的行为的制裁-甚至会成为其违法的动因;对机动车驾驶人不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制度并不能体现对合法行为者的保护、赞许或者奖励,对所有人都有鼓励和示范作用-守法者己经倾家荡产甚至破产,然道社会大众都希望自己倾家荡产甚至破产?

  所谓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具有制裁、惩罚的作用。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试问对机动车驾驶人不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及应为守法而倾家荡产甚至破产结局能起到这种作用吗?

  以上三方面的降低,必然会导致法的规范作用的其他作用的降低,进而导致法的规范作用的降低。

  综上所述,这将造成异常可怕的后果,更不容易保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安全。几个世纪前的法学家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中有过类似情况的描述:在俄国,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都要被判处死刑。其结果是抢劫犯在抢了东西以后就把被劫者杀死。

  下面,笔者谈谈对交通肇事案件中责任应发如何分担的一些看法。

  交通事故的过错确认应根据国家最新颁布并于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所规定的确定过错的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认定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交通事故的损失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损失和机动车及机动车内的机动车驾驶人、乘客、财产的损失,下面分别论述其中责任的分担。

  一、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损失的分担。

  (一)对于交通肇事案中,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都有过错的责任分担。其中又有两种情况:

  1、非机车驾驶人、行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分担。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如非机车驾驶人、行人负主要责任(责任的类别应由交通警察认定,下同)。则机动车驾驶人可免70%-80%的责任;如非机车驾驶人、行人负同等责任,则机动车驾驶人可免40%-60%的责任;非机车驾驶人、行人仅负次要责任,则侵权人只可免20%-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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