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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诉愿制度的基本功能(11)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六。宪法价值社会化:宪法诉愿的教育功能

  宪法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是特定社会关系的具体表现。在保护每一个社会主体基本权利的同时,宪法体现着社会公共利益,是人类共同生存与发展的道德与社会基础。宪法诉愿制度一方面提供个人挑战法律的途径,另一方面也为宪法本身价值的社会化奠定了基础。宪法规范应在社会生活中保持一定程度的“中立”性与保守性,维护社会共同体价值,尽可能控制某些社会激进的改革。在具体的宪法诉愿案例中,我们看到的一种现实是,凡是具有典型意义的宪法诉愿案例都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对社会主体在现实生活中感受宪法价值,统一对宪法问题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这种社会化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通过对宪法价值观的阐释,进一步明确宪法规范的内涵,强化规范的效力;二是通过对利益多元化中的宪法问题的判断,及时地解决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把冲突纳入到宪法程序之中;三是履行着普及宪法知识的功能,提高社会主体的宪法意识;四是宪法诉愿的案例直接成为宪法学教育的内容,推动宪法学的发展。从实行宪法诉愿制度国家的经验看,由于现实生活中有了鲜活的案例,可以要求学生在案例中提炼原理,并在案例中检验所学的宪法原理。在这种意义上,宪法诉愿在宪法学的教学中能够扮演着“中介”和“纽带”的作用,有助于改善宪法学教学。五是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宪法学思维方式等。在社会转型时期,宪法问题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应通过宪法的社会化功能,消解宪法运行过程中的冲突与矛盾,使社会的各种改革在合宪性的基础上进行,以维护宪法作为最高法的地位。

  七。宪法诉愿功能的界限:评价与改革

  在当代的权利救济制度中,宪法诉愿制度担负着维护人权和稳定宪法秩序的双重功能,是以个人的请愿权为基本出发点的权利救济方式。尽管这一制度目前主要在实行宪法法院制度的国家中实行,但它的理念与功能已产生了越来越广泛的社会影响。

  宪法诉愿制度的存在丰富了现代基本权利救济体系,强化了基本权利效力对公权力活动的控制,扩大了基本权利的适用范围。从某种意义上讲,宪法诉愿制度产生与发展历史就是基本权利效力扩大的历史。两者之间虽不存在正比例关系,但内在的密切联系是不可否认的。另外,宪法诉愿制度本身体现了不同国家的宪法传统与文化,包括不同民族对宪法价值观的认识。按照德国学者的观点,“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的一部分,基本权利是公民重要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面对国家权力,比如生命权、健康权、言论自由权、结社自由权等。宪法诉愿是所有宪法审判程序的核心,是由联邦宪法法院负责执行的”。不断强化基本权利效力是确立宪法诉愿范围的基础,既包括抽象规范的控制,又包括法院作出的判决。但在西班牙,宪法诉愿中不包括法律,除法律外的其他公权力活动受宪法诉愿的控制。在宪法诉愿请求人的范围中,除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外,还包括履行维护公益诉讼功能的法官,体现西班牙特有的法律传统。奥地利的宪法诉愿只包括行政作用,而瑞士的宪法诉愿虽包括一切类型的“官权”行为,但联邦的“官权”行为除外。韩国在引进宪法诉愿制度中,主要参考了德国的制度,但不像德国那样包括法院的判决,而是根据韩国的宪政体制,建立了“向法院提出的违宪审查请求被驳回”时直接向宪法法院提起诉愿请求的制度,使个人直接对抗国家权力有了制度上的可能性。可见,是否建立宪法诉愿制度,或建立何种类型的制度主要取决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和宪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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