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沈宗灵:《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68页。
[19] 朱苏力:《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 转引《阅读秩序》,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50页
[21]“Development that meets the needs of the present generation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ability of future generations to meets their needs.” G. Brundtland, Our Common Future: Report of the 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Oxford University, 1987.
[22] 张文显等,《法制与可持续发展的法哲学分析》,转引《法理学论从》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版,第20页。
[23] [34] 参见陈泉生:《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转引张文显、李步云:《法理学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6——67页。
[24] 参见谢晖:《权力缺席与权力失约》,转引《法的思辨与实证》,[M],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32—334页。
[25]徐显明:《论“法治”构成要件》,《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第37页。
[26] 参见姚建宗 :《反省意识与法治启蒙——关于刘涌案件的各种争论的一个透视》,//www.law-walker.net/detail/.
[28] 参见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1-89页。
[29] 参见谢晖:《 大小传统间的沟通理性》,转引《法的思辨与实证》,[M],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96——311页。
[30]参见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51——156页。
[31] 《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32] 参见周珂:《生态环境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7——32页。
[33]Edith Brown Weiss, The Planetary Trust: Conservation and intergenerational equity, Ecology Law Quarterly, 11, pp. 495——581.
[35] 参见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00页以下。
浙江纺织服装学院职业法制教育研究中心·韩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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