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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解读男女平等的法律含义(6)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注释:

  [1] 挪威人权研究所,1985年成立时隶属于挪威研究委员会;1995年成为奥斯陆大学法学院的一部分;从2002年开始更名为国家人权研究所,隶属于挪威外交部。

  [2] 这里所说的督察官制度,在挪语和英语中都使用着一个词“Ombudsman”,据说英文的Ombudsman源于北欧国家的语言,这与此项制度源于北欧国家不无关系。对“Ombudsman”一词的中文翻译,目前有“监察官”,“督察专员”,本文译为“督察官”。

  [3] Arne Fliflet: “The Ombudsman- A Useful Tool For Improving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romoting Human Rights”, Modern Norway- And China, The Chinese Photographic Press, 1998, P.117.

  [4] Supra3. P.120.

  [5] 男女平等申诉委员会,也是男女平等法设立的执行机构之一。根据该法第11,第13条规定,申诉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2名成员由挪威贸易联合会和挪威雇主联盟分别推荐任命;主席和副主席由国王任命,但其中一人必须具有能够担任法官的资格。其他成员多为律师。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可以由监察官提交,也可以是当事人主动要求的。同时,委员会也可以要求监察官提交某些特殊案件。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具有约束力。其决定的内容可以是禁止实施与该法相违背的行为,也可以包括采取必要的措施。但是,它无权判定违法行为人,是否给予受害人经济赔偿。

  [6] Anne Lise Ryel:“ Equality Under the Law- the Norwegian Model”, Modern Norway- And China, The Chinese Photographic Press, 1998, P.134.

  [7] 该案例来自:// www.likestillingsombudet.no/ English/

  [8] Supra 6,P.133.

  [9] 参见:“Gender Equality in Norway – the National Report to the Fourth UN Conference on Women in Beijing 1995”, Chapter3. Statutory Rights, P.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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