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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3)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相似的观点支持着现代政治中的民主决策制定。除了在瑞士某些地区的值得赞美的例子外,要聚集所有人民开会是未曾发生也不会发生的。而真实的状况则是一连串分散的过程,包括透过媒体的公开讨论,投票选举议会议员与行政官员,于是由他们作出的决定便具有公共决策的价值。这一套分散过程的结果,必须被视为国家或社会的决策。这对政治现实而言是十分重要的。达成某种形式的共同理解是必要的条件。

  虽然是必要的条件,但当然不是充分的条件。事情总有出差错的可能。辩论可能受操纵,不同意见可能因信息错误或决策管道受控制而遭到人为的打压,但我们很难了解到底为甚么会出错,因为我们连正确的状况都还没有完全掌握。有人会这样声称:某件事应该是未受强迫的真正公共决策。这种声明可能是假的。我们通常可以了解到要评判这类事件会牵涉到哪些部分:我们将此声明与独立事实做比较,看看两者是否相符。但在此,事实并非全然独立。在部分成立的事实中也包含了人的认知在内。而当我们害怕受操纵,或感到整个过程已经由于缺乏真实的信息或理解而遭到破坏时,我们便要挑战这种错误的认知。

  为了避免这种困扰,重新塑造民主决策模式的诱惑于是应运而生。我们将现象简化,进而改变成功的标准。其中一种与左派相同的做法,是根据卢梭的理念,认为真正的民主决策是产生普遍的意志、达成一致的目的。在某些时刻,针对某些议题,全体人民是会有强烈一致的共同感受的,尤其在对外国的政策上更是如此:例如1940年的英国,以及在波斯湾战争高峰时期的美国。我们知道当时的状况如何,我们也知道这些状况几乎不容置疑,因此我们将其视为民主决策的标准,而将那些意见不一的多数决定,贬抑为人为操纵和假民意的结果。

  当然,自我认知是造成社会现实矛盾的部分理由,而由此矛盾衍生出的哲学怀疑在此并不是唯一的动机。起源于雅各宾民主主义与布尔什维克传统的一股独立势力,主张真正的人民意志必须是全体一致的。意见分歧不过是由某种扭曲的形式所造成,如阶级统治,或党派运作。然而,趋向统一也是部分地在趋向透明化。把一个多样化社会中的集体决定置于中心位置的哲学怀疑,就强化了这种趋向。

  为了更容易掌握议题而采取的另一种重新塑造模式的方法,则是由多元化的事实出发,并且声称以客观的方法来评估民主决策。在订定决策前,人们有各自的利益立场。决策制定后,则必然有利于一方而不利于他方。若是有利于大多数的人民,便达到了民主的目的;如果不是,那么就是受到了精英的非法统治。

  然而,这些观点所提出的判别民主决策的有效标准,并不适合于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现实。雅各宾民主主义的观点无法接纳真正的多元意见、需求与理念,而客观利益的观点则无法完全接纳那些通常反映我们的道德观,却没有明显眼前利益的决策。更严重的是,它没有考虑到人民的意见会因为相互交流而改变,有时共识便由此产生。公民经常会视自己为共同体的一份子,因此并不单只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投票。我们或许可以这样说,雅各宾的观点无法接纳多元化;利益观点则容不下其它不具利益的事物,尤其是它未能考虑到政治社会作为一个共同体的功能。

  构成真正民主决策的条件,不能由自我理解的抽象方式界定。这些条件包括了:(a)相关的人民要了解自己是共同体的一份子,这个共同体拥有某些共同目的,并且认定其它成员也分享这些目的;(b)公民的各种团体、形态与阶级的心声能够真正被倾听,并在辩论中也能发挥他们的影响力;(c)由此所产生的决定,是真正为大多数人民所喜好的。

  在一个彼此互不相干,只顾自己前途的社会中,人们要求的条件就只有 (b)

  和(c)(甚或只有(c))而已。在这种社会中,的确只需要客观利益的标准就够了。但这并不像是现代的民主。人民主权的理念乃在于由自主的人民形成某种形式的统一共同体。他们不是由历史所拼凑的乌合之众,共通点连一架国际班机的旅客名单都比不上。他们的组合绝非偶然。我们很难想象一群彼此毫无瓜葛的人会广泛接受并遵守民主决策的结果与规范,只有那些具备康德式超强良心的人才会服从与自己毫不相干的多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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