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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程序改革调研报告(2)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三)实行按居住区划分选区

  选举划分既受地理因素的影响,又受历史传统的影响,还受选举制度的影响。既要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又要方便选民参加选举。我国现行选区划分是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实践中,农村绝大多数是按居住地划分选区,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按居住地划分与按单位划分两种方法并用。

  按单位划分存在的问题是:第一,从选民利益来讲,主要是在居住区,选民更关心居住区的水、电、道路、卫生、环境、文化、教育等问题。第二,两种划分方法并用,在选民登记时容易出现重登或者漏登现象。第三,两种方法并用,代表名额不好分配。改进的办法,就是取消按单位划分选区的做法,一律实行按居住地划分选区,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所有选民都在居住地参加选举。这样既可以密切选民与选举的利益关系,提高选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又可以避免选民登记的重、漏现象,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利。同时,也利于代表名额分配。

  (四)改革选民登记办法,实行自愿登记

  选民登记,是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利的公民进行登记注册,以便按在册名单发放选举证的一项选举制度。选民登记的实质是对公民是否具有选举权利的确认,是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选举权利转化为实际上能够行使的选举权利的必要途径。没有经过选民登记的公民,即使从法律规定上享有选举权利,也不能实际参加投票选举。选民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选举有秩序地、公正地进行,防止弄虚作假。

  现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选民登记实际是登记选民,不仅大大地增加了选举的工作量,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很大浪费,而且很容易出现漏登现象。(2)流动人口回原籍地参加选民登记和选举很困难,参加现住地选举手续繁琐,造成大量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实际上得不到实现。(3)选民登记以户口为准,造成有些地方只有一小部分可以参加投票选举,多数居住在该地区的人则被排除在选举之外。

  改进选民登记的原则,一方面要有利于减轻选举工作量,提高选举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要有利于公民选举权利的实现。为此,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1)改上门登记选民为设立登记站由选民自愿登记,不参加登记的选民视为放弃选举权。(2)将选民登记与户口登记结合起来,实行长年登记,将选民登记与户口登记结合起来。(3)应当允许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期限以上的流动人口,直接参加现居住地的选民登记和选举。

  (五)完善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

  现行提名制度需要改进的方面主要有:

  1、应当提高组织提名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推行预备候选人制度。所谓预备候选人制度,就是在还没有进行选举时,政党和人民团体的各级组织就开始未雨绸缪,提前选拔一批预备候选人,一旦选举来临,即从预备候选人中确定部分人选作为候选人,推荐到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2、应当明确只有政治性团体才可以提名。由于人民团体数量众多,究竟哪些团体可以提名候选人,哪些团体不能推荐候选人,难以确定。可以考虑以是否属于政治性团体作为能否提名的标准。代表选举是一种政治活动,除政党外,其他团体如果以从事政治活动为宗旨或者其活动内容包括政治活动的,则可以提名代表候选人,否则就不能提名代表候选人。

  3、应当以选区或选举单位的组织为主提名。我国的政党和一些人民团体在中央和地方各级都设立有相应的组织,在选举人大代表时,应当以选区或选举单位内的组织为主提名,上级组织可以向它推荐候选人,但不宜直接提名。

  4、应当强化联名提名的作用和约束机制。联名人应当共同对被提名人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联名应当由本人签署,本人确不识字的,应盖章或按手印;联名提名书一旦正式提交,联名人不能撤回,以保证联名的慎重和严肃;应当明确正当酝酿提名候选人与贿选的界线,既要给联名提名创造一个宽松的气氛,不能把联名提名的正常串连酝酿提名当作违法活动,又必须严格禁止利益交易,绝不能允许金钱和物质利益收买,维护选举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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