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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程序改革调研报告(3)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六)以候选人自我介绍为主,建立非对抗式竞争机制

  候选人的宣传、介绍,是选举中的一个核心环节,是最具竞争性、戏剧性的一个环节。现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介绍渠道太狭窄。现行介绍候选人是由提名人负责,候选人自己处于被动状态,缺乏主动宣传介绍自己的机会和积极性。(2)介绍情况太简单。(3)缺乏对正当竞争与违法的明确界定。有些地方认为,凡不是由组织统一安排的候选人介绍活动,都是非组织活动,所有非组织活动都是违法活动,一律禁止并加以追究,致使选举活动十分沉闷,很不生动活泼,甚至选民之间、代表之间都不敢一起谈论选举事宜,唯恐被当作非组织活动受到追究;而有的则放任不管,使一些违法活动得不到应有追究。

  根据我国政治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笔者认为,我国宜建立以候选人自我宣传介绍为主的非对抗式竞争机制。以候选人自我宣传介绍为主,就是把现在以提名人介绍为主,转变为由候选人自我宣传介绍为主。非对抗式,就是候选人之间不应相互攻讦,特别是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宣传自已的情况、主张、见解,让选民或者代表了解后自行作出判断和选择,而不应由候选人代替选民判断和选择。

  为此,应当建立相应配套机制:(1)应当允许候选人建立后援班子,帮助进行宣传、介绍。(2)应当允许候选人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上进行自我介绍,但各候选人应当机会均等。(3)应当允许候选人在公共场所张贴宣传品,举办演讲,在广播电视上进行宣传介绍,但各候选人应当享有平等机会和条件使用公共场所和广播电视资源。(4)应当允许向选民或者代表寄送宣传品、打电话进行宣传介绍。(5)应当允许候选人有适当的选举经费投入,用于印发宣传品、打电话等必要开支,但应当有最高限额。(6)应当明确在选举期间,凡公民被提名为候选人后,均不得向有投票权的选民或者代表请客、送礼,其他候选人有权举报,选举机构必须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如果是在当选后发现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取消其当选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将预选引入直接选举,杜绝黑箱操作

  现行做法,在直接选举时,不实行预选,致使在提出的候选人过多时,确定正式候选人容易出现黑箱操作。应当将间接选举中的预选制度引入直接选举,以保证确定正式候选人的公正。

  三、强化竞争:改善领导人员选举机制

  (一)排除干扰,保障代表提名权

  从实践中反映情况看,影响代表联名的主要因素是:(1)不给代表发提名表。(2)不让代表进行“串连”酝酿提名。(3)劝阻代表提名。(4)限制甚至禁止党员代表参加联名。(5)动员被提名人拒绝接受提名。(6)动员参加联名代表撤回联名。(7)组织统一安排联名。(8)只将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交代表酝酿,并要求获得过半数代表赞成才列入候选人名单。

  以上种种做法,极大地妨碍了代表提名权的行使,破坏了选举的民主性。为此,需要进一步明确:(1)代表提名不应受提名表限制。(2)不得限制代表进行正当的“串连”活动。(3)不得以任何形式劝阻、限制、禁止代表联名提名。(4)不得给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施加压力。(5)确实保障候选人的平等地位。

  另外,应当扩大代表联名提名的适用范围,有必要有条件地恢复全国人大代表的提名权,让代表参与提名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二)扩大提名的公众参与,推行“两票制”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宜采取渐进的方式进行,尽量在现行宪法框架内逐步推进,不宜采取过激改革措施,否则可能会欲速则不达。而在现行宪法框架内,“两票制”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做法。可以在现在一些地方试行的“两票制”基础上作一些改进,使之更具民主性和可操作性,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改进后的“两票制”,第一票是预选票,第二票是正式选举票。“两票制”可以先在县乡两级政府领导人员选举中实行,然后根据实践情况逐步扩大适用范围。两票制的具体设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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