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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7)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另外,应加快制定将城市土地所有权部分私有化的法律和政策。现在社会保障基金来 源严重不足,我们目前又面临着产业结构大调整的关键阶段,加之中国加入WTO以后, 许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面临着激烈竞争的冲击,失业率将大幅攀升。政府减持国有股 所得到的收入,填补不了因为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所带来的资金缺口。因此应将城 市国有企业的土地所有权部分予以私有化,即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将 部分城市国有企业土地所有权永久地转移和让渡给私人。也就是说,要突破现有国家转 让部分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以获得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政策。具体做法是:(1) 由中央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可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负责筹划)来负责国有土地的出售计 划和具体实施;(2)出售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试点企业,可在当年向中央政府申报破产的 国有企业项目中予以选择;(3)进行严格的土地评估并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的基础上 ,拟定国有土地所有权出售的底价;(4)公告和通告并设立严格的招、投标和拍卖程序 ;(5)出售土地所有权所得根据出售土地所有权的国有企业的性质、状况的不同,在中 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比例分成,列为专项基金,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比例投 入,作为国有企业失业和下岗员工的安置、生活和保障费用。

  注释:

  [①]案例可参见《北京经济报》,“非公经济周刊”2000年1月10日头版报道。

  [②]见《北京经济报》,“非公经济周刊”2000年1月10日头版报道。

  [③]见《北京经济报》,“非公经济周刊”2000年3月20日头版报道。

  [④]见新华社北京2000年11月28日(记者李术峰)报道。

  [⑤]北京大学宪法教研室、资料室编:《宪法资料选编》第三至第五辑,北京大学出版 社1981年4月出版;另见赵宝云:《西方五国宪法通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 994年12月出版。

  [⑥][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编,《宪政与权利》,郑戈等译。安东尼 ?奥格斯“财产权与经济活动自由”,三联书店1996年12月中译本。

  [⑦][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第9章,“强制与国家”,三联书店, 1997年12月中译本,第171—174页。

  [⑧]王军平:“红帽子换来3个月牢狱之灾”,《中国经济时报》1998年10月13日第4版 报道。

  [⑨]邢毓静:“当前学术界对中国资本外逃测算的比较与评论”,《开放导报》2000年1 2月第12期,第24—26页:“私有财产亟待神圣不可侵犯”,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 圳)主办:《北京经济报》2000年7月17日,第B2版。

  [⑩]上海时代信息社编辑:《时代信息》,2001年1月23日,第392期。

  [11]《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2000年2月28日公布。

  [12]季卫东:“中国宪法改革的途径与财产权问题”,《当代中国研究》1999年第3期 ,第48页。

  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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