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调民族到突出国家,表面看起来,张君劢似乎是一个类似国家主义派或战国策派那样的国家主义者。事实上,在《立国之道》中,民族主义只是他建国整体方案的一部分,是无法与其他同样重要的思想:修正的民主政治、国家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和以精神自由为核心的民族新文化分离的。在《立国之道》中,他有一段很重要的话:
一个国家对于自由与权力,仿佛人之两足,车之两轮,缺其一即不能运用自如。——个人自由寄托与国家身上,国家全体亦赖个人自由而得其巩固之道。此即今后立国之要义。从这观点来说,中国民主政治之一线光明,即在自由与权力平衡之中。89
在张君劢“自由与权力平衡”的核心原则中,国家与个人究竟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他是一个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者呢,还是一个以民族国家为本位的集体主义者?
让我们首先来了解张君劢的国家与个人观。他同梁启超一样,受到德国浪漫主义哲学的影响,将国家理解为一个有机体:“现代的国家,可以一个字来代表就是整个的,或说是有机的(organic)。——政府是脑神经,人民是手足二者须互相一贯,如是乃能成一国。”90国家并非是个人利益之和,二是超越于个人之上,具有“公共性”、“普遍性”和“永恒性”。91 然而,张君劢的国家观并非黑格尔那种忽视个人自由的国家绝对至上,而是像康德那样,将人看成是目的而非手段,从个人自由出发阐释国家存在的合理性。他在留学欧洲期间,从师非理性主义大师倭伊铿和柏格森,相信人的精神是创造世界的本原,人是具有最高价值的目的本身,国家的存在并不以压抑个人为前提,而是以个人的精神自由为预设。早在1928年,他就指出:
国家之基础,在乎民智民德民力;人民而发达也,斯国家随而发达;人民而阻滞也,斯国家随而阻滞。92
在《立国之道》中,张君劢更明确地说:
一国之健全与否,视其各分子能否自由发展,而自由发展中最精密部分,则为思想与创造能力。所以自由发展亦为立国不可缺少之要素。93
在不同的叙述脉络中,张君劢显然有两个本位:民族国家本位与个人自由本位。事实上,就像梁启超一样,他是把国家与个人放在一个积极互动的有机关系里面加以阐释,而这样的互动关系,又是以心物二元论为基础的。他将“自由与权力”比作“心与物”的关系:“权力是一架敏活机器的运转力,这是属于物的一方面;自由是人类前进的动力,这是属于心的一方面。”94 这样,他也就为“自由与权力平衡”找到了各自的界域:在国家政治领域,必须以权力为轴心,以提高行政的效率;在社会文化领域,须以自由为轴心,确保社会的自由和思想的解放。95
那么,张君劢所理解的自由,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自由呢?从张君劢对自由的阐释来看,他与洛克式的自由主义不同,不仅将自由理解为一种柏林所说的消极自由,而且由于受到拉斯基(Harold Laski)的影响,特别注重实现自由之条件。马考伦(G.G.MacCallum)曾经将自由看作是一个涉及到三个要素的概念:人、束缚和行为。因而,所谓自由无非是某人自由于某种束缚,去自由地做某事。96 这一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整合为一的理解,是自约翰·密尔(John Mill)、格林(T.H.Green)到拉斯基的新自由主义的内在思路。张君劢等现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受到了他们的强烈影响。在张君劢看来,一个人自由与否,不仅要看他是否受到了强制,而且还要看他是否具有自由的能力,即由公道所保障的实现自由的社会条件,以完成自我的实现。可以说,康德化的自我实现和发展个性,是他理解自由价值的核心所在。
在各种自由之中,张君劢最重视的是精神的自由,即康德所说的个人自主性。作为一个唯心主义者,他将个人的精神自由看作是形成政治道德法律和维护民族生存的关键所在。97然而,个人又如何获得其精神自由呢?他说:
- 上一篇:论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上)
- 下一篇:公司法人的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