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政治上的运用,有时是靠少数人,而不能件件请教于议会或多数人。少数人之责任,如此重大,所以一国以内,要有少数人时刻把一国政治问题精心思索,权衡利害,仿佛剥竹笋一样,要剥到最后一层而后已。106
这里说的少数人,不是在朝的政治领袖,而是以天下为己任的现代士大夫。张君劢与其说是一个注重普遍政治参与的民主主义者,还不如说是一个重视个人价值和精英政治的自由主义者。在他的政治辞典里,没有普遍的公民政治,只有少数人的士大夫精英政治。在他看来,在民智未开的中国、惟有依靠像他这样的现代士大夫,才能担当起教化国民、民族建国的使命。
自由民族主义理论的阐释者之一塔米尔说:自由民族主义是将自由主义作为民族共同理念的民族主义,它以语言文化界定民族并以自由宪政为国家组织形式。而不自由的民族主义则以宗教或种族来界定民族,并采用威权或民粹主义的宪法。自由民族主义的核心是个人,不是民族精神,是每个个人。公民有自治的权利,民族也有自决的权利。107 从这个标准来看,张君劢正是一个自由民族主义者,他以文化界定民族,以自由宪政作为国家的组织形式,民族文化的核心,不是空洞抽象、具有宏大叙事性质的民族精神,而是个人的精神自由和道德自主性。这样的民族文化,是自由主义的公共文化,也是国民们的集体认同。
哈贝马斯指出:民族国家有两副面孔。存在着普遍主义(平等主义的法律共同体)和特殊主义(历史命运共同体)的紧张。假如公民的法律地位和民族文化的归属感联结,民族国家就能更好地完成一体化使命。108 现代中国的自由民族主义所致力的,是将民主的法律政治共同体与民族的文化语言共同体以二元化的方式结合起来,无论是梁启超,还是张君劢,既尊重个人的自主性,也强调其所赖以存在的特定的民族文化归属感。他们是自由主义者,也是民族主义者,他们所追求的是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具有民主政治内容和民族文化认同的民族国家共同体。不过,梁启超、张君劢所代表的自由民族主义印有中国儒家深刻的特征,从他们对个人、社群和国家的相互关系的处理、从他们对公德与私德的理解以及精英主义的态度而言,可以说是一种现代儒家式的自由民族主义。在全球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思潮中,现代中国所留下的这一传统,显然有其独特的思想价值。
「注释」
1 参见柏林:《民族主义:往昔的被忽视与今日的威力》,载柏林《反潮流:观念史论文集》冯克利译,译林出版社(江苏)2002年版。
2 参见Yael Tamir, Liberal Nationalism, Princeton University, 1993.
3 哈贝马斯:《欧洲民族国家:关于主权和公民资格的过去与未来》,载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1-132页。
4 英语的nationalism相对应的是民族国家。张佛泉认为此词最难译,梁启超最早曾经用过国家主义、国民主义和民族主义三个译名,蒋廷黻曾翻译为族国主义,张佛泉曾经译为邦国主义。(参见张佛泉:《梁启超国家观念之形成》,《政治学报》(台湾),第1期,1971年9月)目前在台湾翻译为国族主义,这一翻译比较兼顾到民族主义所内涵的两种不同的认同:对民族的认同和对国家的认同。但在大陆普遍翻译为民族主义,本文按照大陆的约定俗成,但必须注意到民族主义内涵中除了民族的共同体之外,还包含着政治共同体的意味。
5 参见盖尔纳:《国族主义》,李金梅译,联经出版公司(台北)2000年版;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韩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北京)2002年版。
6 参见哈贝马斯:《欧洲民族国家》,载《包容他者》,第131-134页。
7 张灏:《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崔志海、葛夫平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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