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上保障审判独立(2)
www.110.com 2010-07-24 14:02
第四,这极易导致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因为这些具体做法操作起来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很容易使某些人借此干预司法,谋取私利。
应当说,我们的司法机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我们的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就是坚持了党的领导;反之,就是违背党的领导。因此,凡是有损审判独立的做法,都应予以废止。为了从体制上抑制地方权力干涉国家司法,需要加强中央对司法权的统一领导,防止司法权地方化,真正加强党的领导。此外,地方人大对个案的监督应当遵循事后监督原则、集体监督原则、不代行司法权原则,要以不妨碍审判独立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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