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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韭、剪复生——从现实、传统哲学、文化、人
www.110.com 2010-07-24 14:02

  内容摘要:刑讯逼供已成泛滥成灾之势,本文从刑讯逼供存在的现实状况、哲学基础、文化背景、人性特征方面探究刑讯逼供何以“刑如韭,剪复生”。

  刑讯逼供就象割韭菜,铲除了一茬又长出一茬,这不刑讯逼供已引起公安部门高层领导的重视。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强调:“今后凡是省级公安机关一年内发生两起刑讯逼供或两起滥用枪支警械致人死亡的案件,或各发生一起致人死亡案件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必须到公安部检讨、检查①。这一方面说明公安部对刑讯逼供现象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刑讯逼供在全国各地侦查部门中普遍存在,在社会上已引起强烈的反响,到了非重视不可的程度。我国九七刑法二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论处,对刑讯逼供处罚不可谓不重,但刑讯这颗毒瘤何以屡禁不止,屡除不绝,正所谓,刑如韭,剪复生。

  从现实层面上看刑讯逼供:刑讯与臭豆腐

  一位资深的侦探曾说:刑讯逼供就象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但挺管用的。这位侦探说的既是实情又是经验。从实情上看,随着我国法治进程推进,人权观念的普及、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增强,刑讯逼供确实就象臭豆腐,臭名远扬,特别是因刑讯逼供而引发一系列冤假错案被曝光之后(如云南的杜培武案,83年时严打时期河南的魏清安案)。九七刑法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明确规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再加上贾春旺部长的严令,可以说刑讯逼供无论在舆论上、法律上和行政上,都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和应受谴责行为。特别是我国加入“两权”公约后,保障人权,严禁刑讯已经形成一种世界范围的压力,在公开场合已没有任何人敢坚持刑讯逼供,为刑讯逼供者提供保护。这是我国目前对刑讯所持的态度和实情,但从经验看,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很少主动交待自己犯罪行为,进行政策攻心,法律教育这种方式,对一些犯罪嫌疑人来说似乎成为一种对牛弹琴式的过时老调,但用拳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一番,能收到立竿见影的功效,特别是在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又不积极配合时,想放不甘心,想捕无证据时,用刑讯这种传统方式似乎能很容易地撬开一些犯罪嫌疑人钢牙,获得足够证据。刑讯之种方式似乎成了一些侦查部门的成功经验和传家宝。据说中国政法大学一位王姓女生在山东某检察院实习时,当讯问结束没有取得什么结果时,预审人员就对说“小王,对××进行点政治教育”,王姓同学不明就里,真的大谈特谈国际国内形势之类的内容。事后预审人员对她说:对××进行教育就是让你对他体罚一番。第二次提审××犯罪嫌疑人时,当预审员对王姓同学说:“小王你去教育他一番时,王姓女同学果然上前给××一个耳光,结果打掉××一颗门牙,后果是小王被人家告到政法大学,带队老师和她都做了深刻的检查②。

  从传统哲学层面看刑讯逼供

  中国的哲学一方面受经验主义影响,另一方面受实用主义影响。预审人员在用其它方法不能获得犯罪嫌疑人口供,但用刑讯的方式就轻易地获得了自己想要的东西。这种成功经验又反过来强化侦察人员的思维模式:只要用刑讯,再不老实的犯罪嫌疑人也会变得老实。这种成功的经验就会在同事之间、师徒之间传递。传递经验本不是件坏事,但如果这种经验违反强行法的规定就不得传授。在这方面是有惨痛经验教训的。文革时期的专案组就总结了一些刑讯方面的经验:一人供听,二人供信,棍棒底下出材料,后半夜里出成果……。并在公安机关全国性会议上加以介绍,结果流害全国。毛泽东同志曾说:“你要知道梨子味道,你就必须亲自去尝一口”,这说明我们中国人的思维是注重经验的,与西方那种强调理性思维有明显不同,理性思维的特点是借助于科学概念、严密的逻辑推理,最后得出结论。所以习惯西方式思维的人,对人权、自然法,保障犯罪嫌人的权利等一套概念就容易接受。理性思维的逻辑起点是:人的一些天赋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如生命、健康、自由,既然不可剥夺,那么就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所以借助于理性思维,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西方国家在人权保障,反对刑讯方面做得都比较好。经验思维的特点是相信经验:犯罪嫌疑人都不老实,打了就老实。这一条经验,同时也是得到实践证明经验,所以许多侦察人员都坚信:犯罪嫌疑人是贱骨头,你不打,他就不招。尽管这条经验受到法律的否定,但许多实践者因种种原因并没有受到惩罚,法的惩罚功能必然性没有实现。这样在一些刑讯者的思维中又形成这样的经验:刑讯逼供也不会受惩罚。由于刑讯逼供已成为一些办案人员的思维定势,在实践中要杜绝刑讯就显得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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