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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翻证的成因及审查判断(2)
www.110.com 2010-07-24 14:02



  3.通过审查证人与案件处理结果的关系来判断翻证的真伪。有些证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着密切的关系,证人基于这种关系而翻证的在审判实践中时有出现。因此,审判人员不能就案办案,要拓宽视野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分析,来判断翻证的真伪。

  首先,要审查证人与被告人的关系。有的证人是案件被告人的亲属、朋友、同事、熟人,他们在初次作证时向侦查人员陈述了自己知道的不利于被告人的案件情况,事后遭他人指责不讲亲情,不讲义气,证人在迫于压力的情况下翻证。而有的证人与被告人以前有矛盾或者是被告人的仇人,他们起初期望追究或加重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作了虚假陈述。事后,其中有的证人担心司法机关追究其作伪证的刑事责任,有的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缺乏道德受到了良心的谴责从而翻证。

  其次,要审查证人与案件的关系。有些证人本身就是案件的共同被告人或另一案件的被告人,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时,其以证人的身份向侦查人员作证,事后意识到自己的陈述有可能成为自证有罪的证据,被追究刑事责任,证人为了摆脱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危险而翻证。

  总之,对待翻证,我们不能轻易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必须对原证和翻证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判断,去伪存真,从而确保对案件的正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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