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确立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制度(4)
www.110.com 2010-07-24 14:03
毋庸置疑,刑事诉讼产生的初始动因应于准确惩罚犯罪,解决刑事纠纷。在专制社会中,惩罚犯罪成为刑事诉讼的唯一目的,为了惩罚犯罪,可以不择手段。纠问式审判方式中的刑讯逼供在部分地实现实体真实的同时,屈打成招而成为冤案的又有几多!对人权的粗暴践踏成为司法黑暗的沉重代价。“窦娥冤”“扬乃武与小白菜”哪一个不是典型?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刑事诉讼洗动实现惩罚犯罪的同时,尊重人的主体价值,有效地保护人权,代表着人类文明进步的趋势。刑诉法不再片面强调打击犯罪,而是强调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结合,并在具体制度和程序上加强了对被害人人权的角度考虑,应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赋予被告人沉默权,并严格遵循非法语气排除规则。
科学、民主、公正的刑事程序不应被视为惩罚犯罪的障碍,相反应成为准确惩罚的前提,它将不断在惩罚犯罪或保护人权之间找到理想的结合点,即保障着社会的普遍安宁与秩序,又保证人人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与权利。
有关法律文献、参考书目目录
一、参考书目
1:陈瑞华、蒋炳仁《刑事审判前沿问题》,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6月版。
2: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宋英辉、杨光《日本刑事诉讼的新发展》,法律出版社《诉讼法论丛》第一卷。
5:陈卫东、刘计划《论刑事程序正当化》,法律出版社《诉讼法论丛》第三卷。
6:孙长社《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法律出版社《诉讼法论丛》第一卷。
二、法律文献
1、1945年6月26日签定的《联合国宪章》。
2、1984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
3、1952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妇女政治权利公约》。
4、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
5、1968年5月13日国际人权会议《德黑兰宣言》。
6、1977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案》。
7、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国际人权公约》,即《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又译《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中际公约任择议定书》。
8、197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执法人员行为守则》。
9、1984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或者有辱人道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该公约从1988年11月3日起对中国生效)。
10、1987年7月31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
11、198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原则》。
12、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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