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保障(14)
www.110.com 2010-07-26 10:56
(三)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而提起的诉讼。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是指法律规定的企业在人财物等诸方面享有的经营权利。不同类型的企业依法享有不同的经营自主权,不管是什么种类、什么形式的自主权遭受侵害,企业均有权提起诉讼。
(四)行政许可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而提起的诉讼。行政许可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行为允许其从事某种活动、享有某种资格、行使某种权利的行政行为。它是行政机关普遍运用的一种管理手段,具有较强的自由裁量性,容易被滥用。行政诉讼法允许许可申请人和利害相关人对该行为提起诉讼,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最有效监督。
(五)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而提起的诉讼。行政权力和责任是统一于一体的,不仅积极的作为性违法应当受到监督,而且消极的不作为违法也应受到监督。对不作为行为可以提起诉讼体现了司法监督的广泛性。
(六)抚恤金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而提起的诉讼。
(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而提起的诉讼。尽管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一定的义务,但这些义务都是法定的,而不是行政机关任意确定的,而且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方式和程序要求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否则相对人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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