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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的回顾与前瞻(上)
www.110.com 2010-07-26 10:56

  摘 要:中国行政法治在过去百年经历了两大发展时期和若干发展阶段:在20世纪上半叶经历了清末、南京临时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广州和武汉国民政府、南京国民党政府等五个阶段,这一时期的行政管理立法(包括革命根据地的行政管理立法)取得初步成效,开始形成德日模式的行政法学科体系框架;20世纪下半叶中国内地的行政法治走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经历了初步发展、遭受挫折和停滞、恢复和发展、进一步发展等四个阶段,取得显著成就并积累了诸多经验教训。中国行政法治在21世纪初既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机遇,又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课题,例如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关于怨情申诉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关于一国多法域带来行政法冲突的解决机制等等,都亟待研究解决。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治将在一般论、主体论、行为论、救济论和部门论等方面获得更加积极而稳健的发展,呈现出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复合演进轨迹,这一进程将与我国经济、政治、社会和思想文化以及其他法律领域产生强烈深刻持久的交互影响。

  关键词:中国行政法治;百年历程回顾;世纪初的机遇和挑战;21世纪发展趋势

  在宪政体制下有效约束行政权力,稳健实现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不受行政伤害并能得到充分救济,保障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的行政秩序,这是人们长久的行政法治梦想和追求。温故知新。过去百年,人们为此作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显著成效,也经历了许多曲折,个中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汲取;世纪之初,实施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成为治国方略和基本国策,同时行政法治发展进程也面临许多重大课题;立足现实并展望未来,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治前途光明、任重道远,期待稳健协调的发展。

  一、走向行政法治的百年历程回顾

  中国作为具有数千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走向行政法治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经历艰难曲折的长期探索过程后,开始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概括起来,我国行政法治在过去百年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20世纪上半叶和下半叶)和若干发展阶段。

  (一)20世纪上半叶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

  20世纪上半叶中国行政法律制度和学科的发展比较滞缓,为走向现代行政法治目标开了一个头。这一时期可大致分为五个阶段来加以考察。[[1]]这里主要考察行政法律制度建设的首要环节――行政管理领域的立法工作,借此管中窥豹。

  1.清末行政管理立法概况。

  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也发生很大变化。在人民革命力量的打击下,特别是到1900年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入侵中国之后,清朝统治者已无法照旧统治下去。为反映官僚买办阶级的要求,调整新的社会关系,同时也为了粉饰“预备立宪”,封建统治者开始利用法律形式来掩盖其封建专制统治的实质。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廷颁谕,责成沈家本、伍廷芳等人负责修律。这期间修订和新颁的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令主要有:1908年2月制定的《结社集会律》;1908年4月颁布《违警律》;1909年闰2月颁行的《国籍条例》及后附的实施细则;此外,主管民政、教育的清廷中央部门还先后颁布了《暂定户口规则》、《户口管理规则》、《调查户口执行法》、《各学堂管理通则》等行政管理法规。

  2.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行政管理立法概况。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后,建立了南京临时政府,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健全组织、统一官制,确定各部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南京临时政府先后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各部官制通则和陆军、外交、内务、交通、教育、司法等部及各局的官制,并规定了中央行政各部的组织、部长、次长、司长和各科的职责权限,以及各级各类官员的委任办法;还撤销了地方“军政分府”,令各省都督府所属之行政各部改为“司”,主管民政、财政,军事由另设的司令部专管,使政军分开;并经参议院同意正式公布了《南京政府官制》等法律。南京临时政府及其所属各部还发布了各类行政法令,以期“安民心维大局”,如《通令保护人民财产令》、《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令广东都督严禁贩卖猪仔文》、《令外交部妥筹禁绝有贩卖猪仔及保护华侨办法文》、《关于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及课程标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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