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W.Friedman, Law in a Changing Soceity, Colnmia University Press, 2, 1972, p11.
[2] 在大陆法系行政法学者的著作中,几乎都可见到“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的表述,如马怀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吴庚:《行政法之理论及实用》第8版,第24页。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等等。
[3]苏力:《也许还需要距离》(译序),引自.
[4] 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页。
[5](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6](德)汉斯·J·沃尔夫等著:《行政法》(第二卷),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1页。
[7](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5页。
[8] 廖义铭:《行政法基本理论之改革》,台北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2002年版,第33页。
[9] 程明修:《行政行为形式选择自由-以公私协力行为为例》,月旦法学杂志,2005年第5期。
[10] 何意志:《德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奠基人-奥托﹒迈耶与行政法学的发展》,见《德国行政法》中文版序,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页。
[11] ﹝德﹞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8-10页。
[12] 同上,P15.
[13] 同上,第97页。
[14] [德]汉斯·J·沃尔夫等著:《行政法》(第二卷),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80页。
[15] 同上,第25页。
[16] 转引自程明修:《行政行为形式选择自由-以公私协力行为为例》,月旦法学杂志,2005年第5期。
[17] 同上
[18] 同上。
[19][德]汉斯·J·沃尔夫等著:《行政法》(第二卷),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88-90页。该章列举了35个新课题,本文只是选取其中部分予以举例。
[20]﹝英﹞威廉﹒韦德:《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3页。
[21] (英)卡罗尔﹒哈洛、理查德﹒罗林斯著:《法律与行政》,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92页。
[22]同上,第93页。
[23] ﹝英﹞威廉﹒韦德:《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8页。
[24] (英)马丁﹒洛克林:《公法与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27页。
[25](英)卡罗尔﹒哈洛、理查德﹒罗林斯著:《法律与行政》,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47页。
[26] 同上,第154-155页。
[27]同上,第155页。
[28] P.Tompson, Public Sector Management in a period of Radical Change: 1972-1992, in F N.lynn, Change in the Civil Service, London,1994, pp.33-38.
[29] Alfred C. Aman, Administrative Law for a New Century, in Michael Taggart, the Provin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Oxford: Hart Publishing,1997,p.90-117.
[30] K. Werhan, the Neoclassical Revival in Administrative Law,1992, Admin. Law Reviews, Vol.44.
[31] H.W.R.Wade & C.Forsyth, Administrative Law, Oxford: Clarendon, 7th edn, 1994, p.91-120.
[32]廖义铭:《行政法基本理论之改革》,台北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2002年版,第5页。
[33] 转引自季卫东:《宪政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第121页。
[34] 同上,第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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