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行政诉讼法论文 >
论利益衡量方法在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中的运(4)
www.110.com 2010-07-26 12:32

  2.个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利益衡量

  某种利益一旦被确认为合法权益,那么就意味着具有了原告资格的一个必要条件,而原告资格的赋予,无论最后诉讼结果如何,原告均成为了诉讼制度的利用者,他不仅享受到了国家花费不菲代价为之提供的诉讼这种“公共物品”,而且为了配合诉讼的进行,被告即行政机关就将被强制应诉,因此,被告需为此付出大量的劳力、财力和时间,这对行政机关来说将使其行政效率大打折扣,最终社会发展所需的社会秩序便难以维系。第二对关系也可以说是司法权介入行政权的程度。司法权介入过多,会有司法权替代行政权之嫌,表现出对行政行为极大的不信任或不尊重,也就自然会影响后来的行政执法,在一定范围内,行政机关就会以司法意图为导向为行政行为。因此,为了防止因原告的滥诉而损害行政机关的效率,原告资格中合法权益的确定就需要协调个人利益与行政机关的利益,要在这两种利益之间适当作出平衡。

  (二)因果关系的认定

  作为“法律上利害关系”另一核心构成要件的是因果关系,而这种因果关系必定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通过立法或司法活动确认的、作为承担法律责任之基础的、存在于加害行为与加害结果之间的联系。[27]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以事实因果关系为基础的,是法律对事实因果关系进行价值判断之后确认的一种关系,因此,这里的因果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

  事实因果关系是指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表现,是一种自然事实。“凡是对危害结果的产生起了必要条件作用的,就应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论行为对结果所起的作用的方式、程度如何,无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是否合乎一定的规律,这种结果产生的概率是高还是低。决定是否存在必要条件,可采用由此行为,才有此结果的公式进行判断,即‘有A才有B’。凡符合这一标准的危害行为,都可拉入事实因果关系的研究范围。”[28]

  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在事实因果关系的基础上,由立法者或法官根据社会一般经验和普遍承认的价值观拟制的结果,是法律对事实因果关系进行价值判断之后确认的一种关系。哈特曾明确指出:“一个法律制度是否在任何特定的法律领域中选择承认造成结果是追究责任的必备要素,这是没有限制的。传统的和现代的观点都同意这种选择是一个政策问题。”[29]既然是政策问题和一种价值判断,那么就要对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进行调整和调和,法律因果关系的确认可以说是利益衡量的结果。这一点为美国的判例所证实。美国法院有时可能利用因果关系达到诉讼外的目的,有时放松对因果关系的要求,即使当事人所受到的损害和行政行为的关系非常疏远,其受到的损害很不确定和轻微,也认为有因果关系存在。例如,1973年的美国诉学生反对控制机构的程序案件中,尽管州际商业委员会的行为和学生的主张的可能受到的损害的联系,非常疏远,损害的程序轻微,很难确定,最高法院仍然认为有因果关系存在。而在另一个案件——沃恩诉塞尔丁案件中,尽管申诉人的损害和行政行为的联系比前面这个案件更为接近,然而最高法院拒绝承认有因果关系存在。[30]

  因此,法律因果关系的确定可以说是利益衡量的结果,那么在衡量过程中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前文对合法权益要件进行的两对关系,同样是确定法律因果关系要件所要考虑的因素,具体可以参见前文的分析。利益衡量的范围主要是上述两对关系,接下去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对这两对利益关系进行衡量的标准或尺度是什么?

  (三)原告资格中利益衡量的标准

  关于利益衡量的标准,如前文所述与社会需求密切相关,而社会需求包括社会主流价值取向、社会整体的道德情感以及公共政策,个案中法官在进行利益衡量时要对这些因素加以考虑。但是,对这些因素的考量不能和基本的正义相冲突。社会主流价值取向广义上可以涵盖道德情感,台湾杨日然先生将其归为三类:一是“宪法明白表示的各种价值,宪法保障的各种自由、权利,这些代表我们整个法律秩序最重要的一个价值”,二是“我们常讲到的一般人的观念和社会的通念。一般人对这些利益冲突或是究竟把什么看作比什么利益为重,或是一般人的社会伦理道德观念,那么这种所谓社会通念,也是我们法官去发现法律时一个很主要的依据,很主要的指标”,三是“法律的基本原理原则”,例如法律保护经济弱者,重视交易安全,诚实信用原则等,也是“法官从事利益衡量时必不可少的标准之一”。[31]公共政策是由某种权威(主要是指广义上的政府)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环境条件下制定,目的在于解决当时存在的公共问题。[32]公共政策的制定及推行与日新月异的社会生活同步,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明显的动态调节性,另外公共政策一旦执行,便会立即在一定范围内改变社会原有的利益格局,使社会资源重新整合,人民的行为模式也将因此而发生一些转变。因此,公共政策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不可小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