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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知识产权的适当保护(6)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综上,笔者以为,知识产权规则的走向,应当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应当按照自己的利益调整,应当成为国家保护自己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工具,而不应简单的模仿他人的规则和理念。法律规则不是自然规则,是可以因为自己的利益变动的,本文中论述的“适当”,应当就是我国规则变动的方向。这些规则可以复杂,可以简单,可以缜密,可以粗疏,引用江泽民的话说,最终就是要使得知识产权制度更加合理化;使得对技术专利保护的时间适度,使得转让条件公平。之间并无成规,只有两个原则违反不得,一个是自利的原则,一个是不违背社会进步大方向原则。现在我们已经在有些地方迈出了错误的步子,但亡羊补牢,犹未晚也,特撰此文,以为立法和司法者醒。

    参考书目:

    1、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年版  唐广良 董炳和 著

    2、我呼吁  王怡等11人 撰稿  寿步 方兴东 王俊秀 等 编

    3、合理与适度-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面 王先林 撰

    4、江泽民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五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等

    5、视窗XP危害国家信息系统安全 高云 撰

    6、知识经济,主权在谁?姜奇平 撰

    2、知识产权协议

    3、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5、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宋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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