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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理论
www.110.com 2010-07-14 17:38

  较为流行的是三商法,以往的传销组织最常用的就是讲解三商法,说这个三商法是商业发展的规律。“三商法”是指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依靠人际网络这种多层次直销模式进行销售的商业模式,被很多直销或者传销人员奉若神明。

  三商法的内容:

  一商法:产品

  10+10+10+10+10=50

  一商法:产品死气沉沉的放在柜台内,等待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这是一种守株待兔的形式,卖出一份产品,得到一份利润,商业学家给他一组很形象的数字表达形式,五个10相加,他等于50。社会在不断的向前发展,一商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便出现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员工(雇佣)

  10×1+10×2+10×3+10×4+10×5=150(15%——30%)

  二商法:他是以公司的形式的出现,公司在全国各地雇来大量的员工,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是雇佣的关系,因为他们是雇佣关系,所以会有阶级矛盾产生,效益工资比较低,一般只能达到15%--3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它一组很形像的数字表达形式,10乘1加10乘2加10乘3加10乘4加10乘5结果就等于150。历史的车轮是不段向前转的,很快二商法也跟不上现代社会的潮流,于是在二商法的基础上,便产生了当今社会最先进的三商法。

  三商法:公司/员工(合作)

  101 + 102 + 103 + 104 + 105 = 111110( 30%——60%)

  三商法:三商法与二商法共同之处也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这时他们的关系变了,变成合作的关系。“合作”也就是说,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因为他们没有矛盾的产生,所以效益工资也比较高,一般在30%--6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他一组数字表达形式,10的一次方加10的二次方加10的三次方加10的四次方加10的五次方,结果就等于111110。”

  分析三商法:

  分析一[1]:

  以上就是所谓的“三商法”讲课内容节选,其实这个三商法的目的就是宣扬他所谓的三商。可事实上完全是颠倒黑白的!

  按照所谓的三商法说,他门的卖货方式是:几何倍增学+人际口碑+直达送货。并且声称工厂只需要一名业务员就可以把货物卖给消费者。每名业务员挣的就是中间环节费。他们所说的中间环节费60%就是从工厂出货到消费者中间的差价!在他们的说法中,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通过全国性的总代理,再到省、市、县的批发商再到零售店才能到消费者手中,以往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只回收他的零售价的40%,而到消费者手中却要100%的承担,那 60%让全国性的总代理及各级的批发商赚去了。而现被他们称作新型的卖货方式是工厂生产出来的货物只经过一名叫“业务员”的,货物直接到达消费者手中,其中间60%的环节费以层层奖金的形式奖励给业务员。

  这是一篇逻辑混乱,且毫无经济学常识的说法。稍有知识的人都可以识破。但是,现在有很多人却对此深信不疑,除了知识不足之外,更重要的是在他们的潜意识中怀有轻松致富的心理。

  第一,柜台销售和公司雇员销售根本没什么先进落后之分。三商法的划分逻辑上是混乱的,因为二者可以同在,理论上也是说不通的,因为二者无法比较。个体户可以柜台销售,大公司也可以柜台销售,当今世界最大的零售公司没有离开店铺,也没有离开柜台。他们根本没有什么先进和落后之分。硬要做这种区分,其目的是为他们的所谓三商法铺路。

  第二,用数学来表示销售方式,显见是一种编造。三商法用加法、乘法和幂的三种数学概念表示销售方式,这不仅违反经济规律,也是完全没有道理。明眼人一看就是在编造。编造的目的就是为所谓的三商法提供理论基础。所谓的幂的销售方式,在实际中是根本不存在的。世界上也确实有人会利用这种说法来欺骗人,那就是地地道道的金字塔计划的组织者。

  所谓金字塔计划是指用前边交钱人的钱给后来交钱的人发所谓的工资,以此来吸引更多的人交钱。而金字塔计划是全世界人人喊打的一种金钱的数学游戏。这种欺骗方式并不是什么新玩意儿,几十年前就有,它是全世界各国立法打击的经济犯罪行为。编造三商法的人为了鼓吹他们的方式,可能就忘了他们的理论和金字塔计划是如出一辙的。

  第三,三商法根本不是销售方式,而是拉人头的方式。

  目前宣称所谓的三商法的公司,几乎都是一样的模式:

  一样的价格;

  一样的宣传内容;

  一样的生活方式;

  一样的操作流程;

  一样的结果。

  所谓的三商法,唯独不讲商品销售。其实,对这种方法最好的一种鉴别方式就是,你把他们所谓的产品拿到真正的幸福之中用他们的价格去销售一下试试,我敢说百分之百没人买。因为产品对所谓的三商法而言只不过是个幌子,以成功或发财为诱饵让人掏钱才是他们的目的。所以,他们可以不讲买产品,而天天上课给你洗脑,让你原有的思维方式慢慢地瓦解,进入到他们的思维轨道上,于是你就真的相信子虚乌有的三商法。

  第四,三商法所谓的环节说也是荒唐的。尽管他们也会分析一下产品到消费者手中的途径,但是就是这种分析他们也能信口开河。其实,任何产品到消费者手中都要经过中间环节。不经过中间环节,产品销售根本不可能扩大。即便是今天我们见到的网上销售,同样也是有中间环节的。按他们所说,产品只经过一个业务员环节销售的情况在现实经济中几乎不存在。例如,他们所说的产品如何到业务员的手上,这就必须经过物流的环节。现在,有些所谓的三商法的公司连产品都不给,无论他们如何辩解,但这样的做法无非是2种结果,一是真正变成金钱游戏即金字塔计划,二是为组织者节约成本。

  分析二:

  分析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根据分析,这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尽管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缺点,就是它的销售主要依靠人员销售,我们知道,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没有高利润(或达到一定利润额)的产品及良好的相关支持,人的效率相对就比较低。

  当然,关于多层次直销是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可能有人会持有相反的看法。

  著名直销研究专家《直销的本质》的作者何全胜认为,仅从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统计数字来分析,就可以得出上述的观点。世界直销协会联盟(WFDSA)统计:1988年,参与直销的人员平均每年的销售额是3929美元合人民币约32612元;2000年,参与直销的人员平均每年的销售额是2125美元合人民币约17637元;2002年,参与直销的人员平均年销售额为1814美元,合人民币约15058元。这个结果是,随着销售人员和销售额的增加,人均销售额却在降低,2002年每人每年销售额15058元人民币,如果按20%的奖金比例计算,每个人每月的收入是251元。

  也有人指出,由于参与直销的人一般都是兼职销售,即利用业余时间,能有一些销售额也是不错的,不能拿这个兼职的销售数字来形成多层次直销是低效率的结论。何全胜认为,兼职的基础是这个人专职能够作好这个事,才能兼职去做,没有这个基础,谈何兼职!这些参与的人为什么不能专职去做?因为,他们专职去做,根本就做不好,没有生活来源的支持,只能兼职做。

  多层次直销既然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为什么还要使用这种销售方式?答案就在多层次直销上述的特点之一:销售人员和公司间是经销关系。那么,多层次直销公司投入的产品,可以供多个销售人员共同销售,甲卖不掉,乙还在卖,乙卖不掉,还有丙,虽然大家的效率都不高,但是每个销售人员还是可以卖出去一些。销售人数如果足够多,虽然每个人销售额不高,但销售总量还是很可观的。多层次直销公司正是利用这种 “人海战术”规避了这种销售方式的低效率、高风险。

  既然销售人员承担了这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所产生的成本和风险,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参与这种销售呢?何全胜认为,答案就在多层次直销的另一特点:销售人员获取报酬的方式是多层次奖金制度。这个多层次的奖金制度,是吸引销售人员参与的关键。奖金制度的要点所在,就是使销售人员能够对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奖励形成预期,只要有这个预期,何愁销售人员不百分之二百地努力呢。

  对于直销业界如此的销售和收入情况,何全胜问道,还能说直销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方式和就业机会吗?还能说直销是个人创业的良机吗?不要再鼓吹“三商法”这种虚伪的商业模式,他注定是一个短命的孩子,不久就会被市场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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