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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
www.110.com 2010-07-06 15:08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低保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上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低保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制度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城市低保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低保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争取全社会对城市低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民政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低保工作动态,为完善地方低保政策和制度提供准确依据。要定期组织低保工作人员、街道和社区干部进行学习培训。同时,要教育困难群众实事求是地向组织反映自己的生活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要对近几年城市低保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低保政策和制度。

  二、合理确定低保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天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员和企业特困职工、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暂时未就业的普

  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未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刑释解教人员纳入低保。同时,要严格政策界限,不得随意扩大低保范围。

  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低保人员家庭收入核查的有效办法。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的人员申请低保,要严格政策条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介绍就业者、无故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者以及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的申请人,原则上不纳入低保范围。对小城镇建设、旧城改造及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农转非人员的申请,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绝不能把低保作为化解矛盾的手段,将停产、半停产和倒闭企业职工整体纳入低保。不属于政策规定范围之内的特殊生活困难人员,可通过临时救济或其他救济途径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

  三、加强审核,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对已经或拟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天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认真进行审查和核实,做到该保的一定要保,不该保的坚决不保,坚持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一)坚持民主评议、社会监督和集体研究审批的工作程序。各社区居委会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工会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居民代表,组成家庭收入核定小组、民主评议小组、信息反馈小组,加大对低保户的监评力度,并通过走访取证、张榜公布等形式,广泛征求辖区居民的意见。低保户的确定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批。要通过分级管理、分级监督、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严格把好低保对象入口关。

  (二)准确核定低保对象家庭的实际收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采取走访了解、取证、依据生活支出推算收入和实行行业收入评估等办法,核实申请低保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对灵活就业人员,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协调物价、工商、税务、统计、劳动、财政等部门以及物业管理单位,针对不同地段、不同人员类别、不同年龄结构和不同季节收入差别,通过收入预测和月收入情况统计,核准实际收入。对从事街头劳务、家政服务、装饰装潢、临街和早晚市设摊、开设修理及饮食服务摊点等人员进行收入寻访和消费支出、管理费上缴等方面的调查测算,形成行业收入的抽样标准,并以此计算实际收入。对下岗、失业和出中心人员,在原单位取证后,经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实,再计算实际收入。要力争客观、全面、真实地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的家庭生活状况。

  (三)建立健全责任制。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制定调查、审核、审批责任追究制和申请审核报批,动态管理调整、低保与就业衔接、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补差标准等方面的考核办法,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责任制,努力使城市低保工作更加规范。

  四、分类建档施保,保证重点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要根据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科学分类,形成有一定灵活性和针对性的低保标准和补差标准体系。要将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因病因残无收入的人员或收入较低又不固定的家庭作为低保重点。对其他人员要依据劳动能力、就业条件和家庭经济基础、身体健康状况的不同,确定适当的补差标准。

  各县区要对低保对象按人员构成情况分4类建档。第1类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和扶养人的“三无”人员;第2类为因病、因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家庭长期无稳定收入的生活困难人员;第3类为在职、失业下岗和具备再就业条件的人员;第4类为待分配期间符合低保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和其他人员。第1、2类人员半年审核一次,要足额落实补差标准。第3类人员每季度审核一次,第4类人员每月审核一次。通过审核,及时掌握其收入变动情况,做到低保对象该出的一定要出,该进的一定要进。凡享受低保两年以上或退出低保的人员,经抽查审计后,只保留申请审批表、复查登记表和发放花名册,其余附件不再保留。

  五、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切实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各县区要坚持低保工作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克服单纯依靠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的依赖思想,尽力保证低保资金投入。市、县区财政要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全年低保资金投入不得低于当地低保资金总支出的20%,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原则上市财政按照每个低保对象每年1-2元的标准给市低保办核拨工作经费;县区财政按照每个低保对象每年6元(县区、街镇、社区各2元)的标准给县区低保办核拨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要加强低保资金专户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低保资金的现象。

  六、制定优惠政策,完善低保制度配套措施

  解决城市贫困群众的生活困难,既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结合实际,根据《天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制定低保配套优惠政策,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城市低保工作。市、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卫生、房管、供水、供电、供暖、工商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文化、公安、税务等各部门,尽快制定并出台针对城市低保困难人员在就医、子女入学、廉价住房、水、电、气、暖和再就业等方面的各项优惠和减免政策,全方位解决低保人群的实际困难。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和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城市贫困群众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城市低保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城市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城市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城市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要定期研究低保工作,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本着精简效能、整合力量、资源共享的原则,认真解决低保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办公经费短缺等问题,保证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低保制度真正发挥最后一道安全网的作用。

  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切实做好城市低保的有关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市、县区两级政府城市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政策规定,统筹计划,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做好城市低保的各项工作。要高度重视部分粮食品种价格上涨对低保对象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搞好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状况调查核实和基本生活费用的测算,科学合理地确定低保标准;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资金,保证低保资金和工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经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与城市低保的各项衔接工作,保证工作协调一致;企业工会、人事、财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工提供收入证明工作的管理,绝不能出据虚假证明。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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