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地产法规 > 相关法规 >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地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进一步扩大,有力地促进了住房消费,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同时,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仍存在资金使用率较低,个人业务偏小,原已发放的逾期贷款回收缓慢,对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不到位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强化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05]9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各种方式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宣传,一方面要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重要意义和了解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提高其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益意识;另一方面要让社会公众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个人购建住房贷款的基本特点和使用方法。各承办银行应在储蓄网点放置住房公积金宣传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办事处要在商品房销售点放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宣传资料;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过程中应向购房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对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与申请银行贷款的同等对待,严禁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房提出规定之外的苛刻条件。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公众了解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

  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和归集量。

  (一)要在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同时,重点拓展各企业特别是城镇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的公积金归集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办事处要积极与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编制管理和社团管理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分立、重组、破产或改制等情况,使住房公积金做到应建尽建,努力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

  (二)要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将应由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应将各级党政机关(包括乡镇)住房公积金列入财政预算。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准确计算职工公积金应缴存人数和工资基数。

  (三)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的执法工作,督促不缴、欠缴的单位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分类指导,努力拓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住房贷款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办事处要根据职工住房消费的新情况分门别类,重点引导,努力拓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住房贷款业务。

  (一)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要把发放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拆迁安置房、自费合作建房、解困房等)贷款列为优先发放的个贷业务。对单位及在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批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适当降低职工购房首付款比例,原则上我市首付款按不低于20%的比例执行。同时,市和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职工个人贷款具体额度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等因素。

  (二)对经过批准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集资建房、自费合作建房,鼓励职工以修建的住房作抵押,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房。

  (三)简化贷款程序,方便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办事处要认真审查普通商品房项目,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储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普通商品住房国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许可证后,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委托银行商谈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事宜,购房职工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各地政府应积极组织公积金管理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房地产抵押部门、房地产评估机构、公证机构等单位联合办公,推行“一站式”服务。

  (四)努力开展二手房贷款业务。对尚未开展二手房贷款业务的县(市、区),要尽快启动该项贷款业务;对已经开展的,要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量。

  四、加强贷款管理,大力清理收回逾期贷款和违规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办事处要加强贷款管理,严格实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贷款“三查制度”,防止出现以个贷为名套取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虚构或虚增房价骗取公积金贷款的现象,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一)要严格贷款审批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办事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贷款审批管理制度,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分级审批、审贷分离的原则。要重点审查借款申请人是否正常缴存公积金,有无贷款资格,贷款是否用于个人住房消费,购建房行为是否真实有效,房价是否合理,担保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借款人购房是否属于理性消费,是否超过其相应的偿还能力,商品房项目形象进度是否达到主体结构封顶等。

  (二)要进一步完善建立贷款台帐及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要利用计算机建立贷款发放及回收的明细台帐,随时掌握贷款管理的各种动态信息。同时,要做好贷款业务的统计分析,及时报送种类统计报表。

  (三)加强贷后检查。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发商及合作项目、借款人、担保人、抵押物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承办银行扣收本息情况、保证金帐户开立使用情况、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等进行抽查。对开发商履行合作协议情况及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强化逾期贷款和违规贷款的催收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全面掌握全市贷款逾期的信息,认真分析逾期原因,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催收管理机制。对逾期贷款要区别情况,采取措施。对个人住房贷款按期还款有困难的,可由借款人提出申请,允许办理展期还款手续。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5]9号文件要求,必须在今年底前完成违规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的收回工作,有关区、县政府的违规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要运用本级财力及时足额归垫。否则,市政府将从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中进行扣收。

  五、稳妥购买国债,切实保证住房公积金安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建金管[2004]122号)的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确保职工按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购建住房贷款的前提下,审慎稳妥地开展买卖国债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国债计划,必须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严禁超计划购买。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以实名方式开设国债帐户和资金结算帐户。

  (四)利用住房公积金买卖国债,要遵循保值增值的原则,不得因买卖国债造成资金损失。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国债承销团中的金融机构进行国债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不得全权委托金融机构进行国债买卖等。

  (六)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未出台新的规定之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办事处一律暂停在证券交易市场进行国债买卖和回购业务,只能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进行。

  六、继续强化业绩指标考核,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进一步发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业绩考核评价制度,把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及贷款质量等情况作为考核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的主要指标。

  (一)2005年主要考核指标:

  1、住房公积金归集考核指标。200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目标任务10,886.9万元(分解指标见附表一);

  2、贷款增量考核指标。200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增个人贷款发放目标任务6,410万元(分解指标见附表二);

  3、贷款本息回收率考核指标。市和各县(市、区)年累计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与年累计应收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之比不低于95%;

  4、贷款质量考核指标。市和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余额与全部贷款余额之比不高于5%;

  5、项目贷款回收考核指标。在2005年底以前,对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和营山县未归还的1,068.23万元违规项目贷款和单位贷款全部收回。

  (二)奖励办法:

  经市政府组织考核,对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上述有关考核指标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部门中,评出一、二、三等奖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金来源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其中一等奖兑现其实现增值收益的5%,二等奖兑现其增值收益的4%,三等奖兑现其增值收益的3%。

  七、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管制度,抓紧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与监管系统

  要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公积金使用方向、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管理;要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定期审计制度,防止财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行为和资产流失;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分局要加强对经办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监管,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政策。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上收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把统一业务管理体系、规范业务流程、保证资金安全运作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并尽快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应用系统软件和监管信息系统,尽早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络联系,实时监管。

  附件:1.《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目标任务考核指标》

  2.《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目标任务考核指标》

  二○○五年六月十一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