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关注网络时代的垄断。欧盟目前正在考虑制定电子商务反垄断法,以防止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组建销售网络相互交流信息,从而形成新的威胁到其它销售渠道的市场垄断。欧委会正在审查的销售飞机另部件网站的运行状况就是一个信号。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传统的公司经营模式正在发生改变,垄断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将有更多形式,这对现代反垄断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因网络经济带来的垄断新课题,我国应密切关注,并在制定反垄断法时有所体现。
7、国际反垄断法的调和。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定期就竞争法、竞争政策的动态及重要案件进行讨论。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UNCTAD(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大会)及APEC(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也积极致力于竞争政策的合作,以提供一个自由、开放、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WTO的正常运作。比如OECD定期发布“竞争政策整合报告”,UNCTAD提出“Model Law”供各国制定竞争法参考,APEC提出“竞争政策行动纲领”等。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 (NAFTA)也决定十五年内取消区域内的所有投资和贸易限制。而解决国与国之间反垄断法冲突的《国际反垄断法典》草案,也已提交WTO,有望成为WTO框架下的一个多边贸易协定。各国竞争执法部门也经常通过区域协定,进行执法合作。
国际反垄断合作已成时代发展的必然。为适应跨国性交易所占比重日益提高的现状,以及协调我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无论就我国反垄断执法当局而言,还是从我国未来跨国企业的角度出发,已身处全球经济一体化大潮中的中国,加强与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已势在必行。这也将成为避免或遏制反垄断行为的最有效的途径。
七、我国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和反行政性垄断的对策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不正当价格竞争和行政性垄断现象产生的原因,并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提出如下对策性建议:
(一)在市场准入和市场交易上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
首先,要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将政府转变职能的改革进行到底。其次,要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尤其是滞后于面上改革的垄断性行业,要加快以“推进政企分开,强化竞争机制,推行现代化服务方式,实现规模经营,查处妨碍竞争行为”为方向的改革,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再则,要普及竞争法,在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的同时,更要消除国内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等待遇,尽快取消对私营、个体的歧视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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