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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招标过程中的串通投标行为(2)
www.110.com 2010-07-26 13:23

  尽管串通投标行为有这么多的危害性,但认定、查处起来却有很大的难度。串通投标的形式多种多样,手段都比较隐蔽,调查取证十分困难,只要参与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之间没有发生内讧,真正被依法查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很少。在招标代理工作实际中,一般主要从投标人报名审查、投标文件评审、企业帐户核对和举报这几个方面去发现和调查串通投标行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应的条款,针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拟投入本合同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主要材料和水、电需用量计划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用地计划表、施工进度计划表等方面进行相互比较、评审。然而这些措施并不能实质性的解决问题。只要参与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稍加注意一些就可逃避这类的评审。各投标人来自不同的省份和地区,即使接到了相关举报,由于涉及到银行、审计以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等等,需要不同的调查手段,同时也需要很大的调查力量和较多的时间,所有这些因素给调查带来客观上的困难。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从招标代理机构实际工作的角度,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如何防范串通投标行为进行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优化招标代理程序环节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保证做到这一点。许多招标项目一般采取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人前来投标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然后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形成资格预审报告,最后,通知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完毕后,一般还要组织现场考察。首先,招标代理工作一般是在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由于工作及财务上的需要,交易中心也需要投标人的单位名称。有的交易中心甚至需要知道投标人购标情况。其次,不少招标人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上报资格预审报告及标书发售汇总情况。由于多个单位的参与,加上环节复杂、经手人员众多,串通投标人便可较为容易地从了解对方单位名称、资质概况,并利用现场考察进行“碰头会面”。所有这些都给招投标信息的泄漏提供了便利的环境条件。因此,招标应尽量采取资格后审,取消现场考察。招标人尽可能的将项目概况、周边环境、现场交通、运输运距、地质天气等等在招标文件中进行详尽明确地列示。投标人如还有一些疑问,则可以通过电话、传真向代理机构咨询,代理机构集中所有的答复,利用网络、电话和传真在规定时间内把答复传递给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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