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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非公有制经济劳资关系中的作用
www.110.com 2010-08-05 14:59

  在我国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我国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利益表现和利益冲突趋于明显和加剧。近年来,劳动关系双方矛盾增多,趋于紧张化,构成了当前劳动关系发展中一个令人忧虑的重要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来说, 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的形成实质上是劳动力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力量对比及其博弈的过程。劳方与资方的力量是指各自所拥有的优势或有利的因素,这种力量的差异是影响劳资关系形成的基本因素。劳资关系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契约形成的过程,劳资双方选择什么契约,契约的内容及其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资双方的力量或讨价还价的能力。认识劳资双方力量对比及其差异是形成劳资关系的基本因素的意义所在,我们要建立稳定的、契约式的、合作性的劳资关系就必须通过种种途径改变劳资双方的力量。

  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中劳资关系的主要问题

  我国目前的阶段,,从总体上看,在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劳资关系的主要问题是双方力量的对比不平衡,更有利于资方,即在劳资双方契约的形成过程中资方处于有利的地位。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就资方的优势来看,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自身的财产力量。在国有企业中,企业的财产属于国家,职工成为企业得主人。职工权益受到国家保护。但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企业的资产有企业主自己投入,虽然他们也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已经不同于国有企业的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决定了企业对诸生产要素的充分支配,表现在劳资关系领域,资方享有职工录用,工资待遇,晋级考核,培训教育,辞退员工等方面的决定权,有的甚至上述规范化的权力范围。

  第二,市场力量,市场力量表现为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如果充分就业,劳资双方就会“等价交换”;如果劳动力供大于求,劳资双方的力量就倾斜于资方;如果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劳方会享有更多的机会。而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供给远大于需求。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1996—2000年期间,全国城镇新增劳动力5,400万,预计仅能安置3,800万,尚有1,600万失业;农村新增劳动力和原有剩余劳动力合计21,400万,仅能安置7,700万,尚有13,700万属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这15,300万人的失业队伍,将劳工自己置于最软弱无力的境地,就业竞争为资方瓦解工人组织、拒绝劳工权益要求提供了最有力的武器。

  第三,政府方面,尤其是地方政府,在目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解决很多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对外资方面,在开放的世界中,作为资金需求方的国家为着吸引资金,不得不实施较多的优惠政策。作为资金供给方的外资,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利用各地区之间的竞争、攀比,获得超常规的优惠,甚至超经济的优惠,例如获得某些政治、法律上的特殊照顾。这种特权,在劳资交时转换成资方对劳动力超市场规则的支配权,使劳资关系中资方已经过大的力量更加强大。而地方政府,直接得益于外资经济增长带来的财政收入和其他收入,为了本地地方利益及官员的政绩,对来本地投资的资方给予了更为优惠的政策与待遇,而对劳动务工人员却没有给予相关的待遇。当劳资双方发生矛盾时,一些政府又偏向了企业一方,这无疑又增强了资方的力量,给劳资双方力量的对比带了不平衡。

  (二)就劳方来看,他们的力量来自三个方面:

  第一是个人的的力量,非公有制企业劳工个人力量主要取决于个人的能力及其它方面的情况。一般而言,个人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越强,其个人力量就越大。但是在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中大量的是低层次的劳动人员,他们的工作岗位的替代性很大,其力量基础很薄弱,往往还不足以以个人身份于资方进行谈判与抗衡。

  第二是群体的力量,劳动力的供给呈分散、无组织和低素质状态。大量的农民工单个或小群体地四处寻觅就业单位,面对着极不充分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和劳动者之间激烈的就业竞争,他们只能成为现成雇佣条件的被动接受者。就业后,在无任何工人组织的企业里,工人能在企业内外建立的联系或形成的组织,往往是以亲缘、地缘、友缘为纽带的诸如同乡会、同学会、老友会等非正式组织。这些组织的狭隘性、松散性根本不可能使他们在利益一致、要求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有力量的团体。同时,占人数绝大比重的农民工,他们“短期打工”、“青春打工”的就业目标取向使他们在就业时间、就业地区、就业企业上极不稳定,过于频繁的流动使他们很难结成稳定的非正式的群体组织,再加上没有法律的保障,就很难形成一个有力量的,能与资方谈判的团体。

  第三是工会的力量,工会是工人阶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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