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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国(境)外资助的卫生国际合作项目财务
www.110.com 2010-08-05 15:19

  接受国(境)外资助的卫生国际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国(境)外资助的卫生国际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国际合作项目)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国内和国(境)外资金发展卫生事业,根据《卫生部关于接受国(境)外资助的卫生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华无偿援助项目管理办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受国(境)外资助的卫生国际合作项目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资金是指《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卫生国际合作项目接受的合作资金、贷款、赠款、无偿援助以及与之配套的资金。

  第四条 国际合作项目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国际合作项目资金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政府预算资金统一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和资源浪费。

  (二)集中管理,单独核算。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由项目单位财务部门实行集中管理,单独核算,准确反映国际合作项目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

  (三)遵守协议,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国际合作项目协议,认真组织国际合作项目实施,保证国际合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四)注重效益,加强监督。建立国际合作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项目单位财务管理职责

  第五条 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纳入项目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根据国际合作项目协议财务条款要求,结合本单位财务管理状况,选用以下管理方式:

  (一)项目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管理。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核算由项目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办理。根据实际需要,可在项目单位财务部门设置国际合作项目财务管理岗位。

  (二)项目单位委派专人管理。项目单位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国际合作项目时,需由项目单位财务部门选派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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