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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乡集体企业改制中值得关注的民营化倾向(5)
www.110.com 2010-07-09 13:14

  集体企业改制除实行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以外,还应探索多种实现形式运行机制.建议按照宪法‘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基本精神,尽快制定全国深化集体经济改革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改革方向,目标和途径,切实解决职工就业,生活保障等问题;明确统筹研究,指导,协调体企业改革的部门,推进体企业改革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体企业的改革按照有利于巩固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方向前进。为了加强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产,除了对原有的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作制企业以外,在农村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领域应该继续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城镇的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也应继续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实行产权主体和利益主体多元化,分配方式上确立劳动力产权,使劳动者具有对劳动力的所有权和利润的分配权,从而使劳动者在合作社经济组织中形成积累和个人所有的资本,逐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集体经济,实现共同致富.所谓集体企业缺乏生存基础,出路在于民营化的依据是不充分的.合作社企业中集体积累的逐步壮大,与劳动者个人积累的增加,可以吸收社会资本的参股,以合作 ( 集体 ) 资产为主成分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将逐步成长.既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加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经济基础,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推向前进。在农村的生产、供销、消费等领域和城镇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广大空间,从我国生产力水平现状出发,应该积极引导,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支持和扶持民营企业的成长,在融资,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以优惠,在管理等方面给以服务与指导;这对缓解我国就业压力,增加国家财富,增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可以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挥积极作用。集体企业改制,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与引导和发展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是统一而不是对立的关系.发展集体经济并不意味着抑制民营经济的发展,也不是一定要通过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才能得到发展。当前舆论导向上宣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较多,在宣传发展公有制经济时讲国有经济较多,但讲集体经济很少,宣传“集体经济退出',这是不妥的。发展集体经济声音小了不是好事,我们应该力戒片面性.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巩固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时,既要坚持以公有制 ( 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 为主体,又要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包括纯私有制企业,混合私有制企业、港澳合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既要宣传国有经济采用混合所有制实现形式,也要宣传集体经济采取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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