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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
www.110.com 2010-07-09 11:23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实现城市供排水行业的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对城市输水、供水、排水、中水回用污水排放等实行一体化运营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委、市政府同意组建“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现将《关于组建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予以印发实施。

  二00三年九月四日
  (市体改办、市计划委、市编办 二00三年八月三十日)

  为了理顺城市供排水管理体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借鉴外地城市的成功经验,现就组建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事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行业发展政策,围绕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目标,按照供排水一体化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对市区输水、供水和污水处理机构及资产进行整合重组,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城市供排水行业的市场化运行、企业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

  (二)组建原则:一是法人治理原则。依据《》对集团公司权属单位通过改企、改制,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其成为政府出资设立的。二是优化配置原则。通过供排水一体化改革,将专业性质类同、分属不同条块的技术、管理、人才等资源实行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实现集约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三是积极稳妥原则。对组建工作中的一系列问题,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制订科学周密、便于操作的工作方案,确保平稳过渡。

  二、水务集团职能

  水务集团是市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城市涉水事务的现代企业。主要职能是:负责管理市区输水、制水、配水等供水体系中的国有资产和经营业务;负责管理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领域的国有资产和经营业务;参与城市供排水设施工程设计和建设;依托技术、管理、资本、人才等优势,以全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本市及其它领域的供排水和集约化经营;负责饮水深度的开发与应用。

  三、水务集团组建架构及分工

  水务集团以水务集团公司为母公司,以专业化分工、分类经营的各专营公司为子(分)公司构建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水务集团依据产权关系,对权属企业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等出资人权利,统一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一)水务集团内设机构。以原自来水公司的内设机构为基础进行适当充实调整,拟设6个部室:

  1.办公室,负责水务集团日常行政事务、文秘、档案及公务车辆调配管理工作。

  2.生产调度部,负责生产计划制订和统计考核工作、给排水运行管理的调度、受理给排水新增用户申请和给排水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决算的监督管理。

  3.技术质量部,全面负责供排水生产供应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管理,负责饮水、污水处理水质监测的指导。

  4.财务审计部,负责水务集团资产、资金管理、财务预决算和公司各单位成本、利润考核和审计工作。

  5.安全保卫部,负责水务集团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

  6.政工人事部,负责水务集团的党务、宣传、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职工福利、劳保、职工教育等方面工作。水务集团党组织和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按照《党章》、《工会法》等有关要求一并设立。在党组织的设立上,按市委部署,党委,下属单位设立若干党支部。

  (二)水务集团拟下设8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1.原3个污水处理厂按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事业改企业,分别为3个分公司,专营厂区范围内污水的接纳、处理业务。

  2.柳林净水厂,负责从米山水库沿线输水至柳林水厂进行原水净化业务。

  3.虎口净水厂,负责从崮山水库沿线输水至虎口水厂进行原水净化业务。

  4.城区供水分公司,主营水厂以下到各终端用水户的配水业务,负责供水管网管理维护、加压泵站及高位水池管理及抄表、收费等营业工作。

  5.城区排水分公司,负责市区内排水管网的管理维护和排水泵站的运行管理。

  6.水质监测中心,负责自来水的取样化验和污水排放及处理后水质的化验监测。

  (三)水务集团拟下设3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1.给排水工程公司,为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市内外给水、排水工程和新增用户的给排水安装、给排水的应急抢修等。

  2.给排水设计院,负责承揽给排水工程、工艺和管网设计业务及新增给排水用户的工程设计。

  3.物资供应公司,负责水务集团内主要生产物资及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保管、供应等。

  (四)原自来水公司、城镇供水工程管理处、3个污水处理厂下设的属经营者持大股、职工参股的,原则上推向市场,自主经营,不再列入水务集团组建范围,但对有关事务负管理责任。

  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置,由水务集团本着上述原则进行组建,需要调整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人员处置

  将城镇供水工程管理处和3个污水处理厂由事业性质改为企业性质,所有事业在编人员,及原自来水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的职工,由水务集团全部接收,统一调配使用。

  (一)人员安置。总的原则是整体稳定、局部调整、人随事走、妥善安置。水务集团组建后,在保持人员总体稳定基础上,对关键岗位,特别是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通过竞争上岗,择优选拔一部分人才予以充实;对整合后组建的机构,按照原单位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和工种对口安排;富余人员,可先在水务集团和各个权属公司内部进行妥善安置,待公司开辟中水、直饮水及三产等经营业务后,再进行必要调整。

  (二)劳动关系及保险待遇。一是水务集团组建后,按照《劳动法》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二是现为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照省、市政府有关事业单位改革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政策,截至改企之月,原在编在职人员的福利待遇,从改企下月起,改按企业人员标准执行,各种保险金改按企业标准向有关机构缴纳。凡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退休手续。三是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合理衔接改企、改制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离退休人员待遇、失业和医疗保险待遇等,切实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

  五、资产调整

  (一)将原市自来水公司、城镇供水管理处、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的国有资产划拨给市水务集团。先以账面资产形式移交,基准日为2003年8月10日。移交后,水务集团公司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以此为依据,及时办理母、子公司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或变更产权登记手续。

  (二)原自来水公司、城镇供水管理处和三个污水处理厂的债权债务由水务集团一并接收,统一处置;原由市财政承担的工程贷款等仍由市财政负责。

  六、财政补贴

  对3个污水处理厂,由市财政局本着有利于调动企业经营管理积极性,逐步减少财政支出的原则,根据排水费用的实际需要进行测算,确定定期定额补贴,过渡一段时间后予以取消。

  七、组织领导

  组建水务集团是市委、市政府理顺城市水务资产管理运营体制,深化城市资产经营,推进城市公用行业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水务集团重点抓好公司机构设置、人员调整安置、机制转换、资产审计评估、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市建委、水利局具体负责所属的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和供水管理处的资产、人员移交工作;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相关资产移交的监管工作,并办理资产确认手续;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负责人员、档案移交的监管、人事劳动关系的手续转接以及职工各种保险手续的衔接和职工内退等相关政策的落实;体改办和人事局负责指导改企、改制工作,确保公司尽快组建到位,及早进入实质性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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