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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5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评
www.110.com 2010-07-09 11: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我市2005年度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将对本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5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要重点突出,综合运用调查、统计方法,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可行的原则,充分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确保目标完成情况的真实可靠,切实发挥目标管理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二、考评程序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和承担省定责任目标的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写出自查总结报告,于2006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一式3份)。

  2.考核认定。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省定责任目标执行结果的认定,由市统计局根据各项统计指标提出初步认定结果,于2006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一式3份)。

  对各县(市)、区目标执行结果的认定,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考评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国债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情况;市财政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依法安排教育经费和确保县乡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发放;市商务局:实际使用、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市旅游局:旅游目标;市农开办:扶贫目标;市民政局: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市劳动保障局: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发放率(达到10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4050”人员再就业人数;市人口计生委:人口自然增长率;市农业局: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减轻农民负担目标;市建委:城镇化率;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目标;市综治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市信访局:信访、上访工作落实;市安全监管局:安全事故控制;市公安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目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考核认定工作。认定结果于2006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一式3份)。

  3.集中考核。2006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市政府组成考评组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进行考评,检查核实各单位2005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评方式主要是听取汇报和实地察看。

  4.记分方法。考评按百分制分别列出每项目标的分值,作为单位目标的基础分。目标完成的给基础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的按比例加分,加分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基础分的20%.具体记分方法如下:

  (1)以绝对数下达的目标。该项得分=基础分×(实际完成数/目标任务数)。

  (2)以百分数下达的目标。该项得分=基础分×[(1+实际完成数)/(1+目标数)].

  (3)以绝对数下达的控制目标。该项得分=基础分×[2-(实际完成数/目标数)].

  (4)以百分数下达的控制目标。该项得分=基础分×[2-(1+实际完成数)/(1+目标数)].

  (5)以定性下达的目标。该项由部门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优秀分=基础分×100%,良好分=基础分×80%,一般分=基础分×60%,较差分=基础分×40%.

  5.综合评定。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于2006年4月底前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目标执行结果按年度目标完成综合排序,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奖惩问题

  1.奖励。对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责任目标,成绩特别突出, 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05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称号;对在责任目标管理中成绩比较突出的工作人员,授予“郑州市人民政府2005年度目标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2、惩戒。对因主观原因未完成责任目标,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和总结中有虚报浮夸现象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批评。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市目标管理和考评工作,目标考评工作要在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参加。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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